看板 DirectSale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ark0722 (芋頭)》之銘言: : 先附上新聞連結 :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218/36961209/ : 小弟閃光前兩年也買了一台 : 還是在他們公司買的 而且用刷卡 銀行應該查的到 : 假設這個東西在台灣真的不合法的話 : 那消費者能退嗎? 你知道這所謂的違法是違反什麼法嗎?藥事法。 簡單的說,該台機器被衛生署認定為醫療器材,需由專業人員指導下使用, 所以如新也簡單的規避法規,台灣推廣,香港取貨, 數量之龐大,讓現在香港海關只要測到有這台機器欲夾帶出關, 從以前的課高稅金到現在完全扣留。 講到退貨,現在也只有起訴而已,才剛進入偵查庭, 到達要罪刑確不確認,時間還非常久的, 而且老實說,兩年前買到現在,實際上也使用了不少次了, 除非溯及既往,且發票等單據皆留存,然後法院冗長程序又不知道多久確定違法, 不然的話,退貨是不太可能了。 (頂新案的笑話可以當作參考,事發當時已經認罪,竟然都在偵察後能夠不起訴了。) 依照內文: 「從香港帶回一萬零二十二套,再以每套三萬多元價格販售給台灣會員, 共獲利一千六百多萬元。」 每套有兩組,當年每組是賣$16800, 16800*2*10022=$336,739,200,獲利$16,000,000, 也就是說,耗費心血可能破壞名譽地搞了一大堆,帶動整個台灣直銷商瘋狂推動, 結果台灣市場才賺個4.75%? 這一千六百萬分配到各直銷商口袋,平均多少?值得這樣冒險犯難嗎? 我自己是覺得頗瞎,也可能記者寫得不清不楚,實際上純利應該更高。 不知道大家覺得呢? -- 我以為愛情很簡單 不過是我愛你 你愛我 原來這中間還包含欺騙 仇恨 和報復 -- ※ 編輯: Charlene (123.193.23.106), 12/20/2015 16: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