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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看到一篇報導提到買輔具可報醫療列舉扣除額, 要附收據正本及醫師診斷書。 假設我買助聽器八萬元, 向社會局申請補助,只補助一萬元, 有七萬元可以拿來報醫療列舉扣除額, 那麼我想請輔助公司開立兩張發票, 一張發票一萬元用來和社會局申請補助, 另一張七萬元可以用來申報醫療列舉扣除額, 請問這樣可行嗎? 社會局會不會去查我買的輔具並不是一萬元, 就不予補助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23.160
Vataeli:你買多少錢那是自己的事吧,社會局就是只補助一萬元 05/27 16:45
Vataeli:我以前買助聽器的錢也是遠超過補助金額很多... 05/27 16:45
zxela:報稅應該用影本吧 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因為補助要用發票正本 05/27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