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Disable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爸爸是一個台中縣 計程車司機 因為車禍造成殘障 龐大的醫藥費 加上長期無法工作 家計增加不少 大病痊癒 也造成身體殘障 起初申請了一張 殘障停車證 省了不少的停車費用 近日遇到警方 長期日光曝曬 因停車證模糊要求更換殘障停車證 而到縣府辦理 卻說 計程車司機 不能申請殘障停車證 直接沒收 有限期限 100年的停車證 當場傻眼 請問是何時有這一條規定 ? 難道只是因為前期 有一位台中計程車司機 與高鐵警察爭執 司機說是載癱瘓兒而暫停 而警方說是利用殘障停車證長期佔用停車格 不管真相如何 ? 自立更生的殘障者 完全被剝奪權益 是否不公 ? 可有法源 ? 能否請各位幫我解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87.5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