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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朋友和我說 到disabled版晃晃 有些討論庇護工廠的討論,可以看看 我,是身心障礙者,而我的工作是北市某庇護工廠的就服員。 -------------- 偶素分隔線 --------------------------------- 如同版主所說的 "不是每一個庇護工場都有同樣的狀況" afanlu所發的2105也對庇護工場有概略性的介紹 seasaga用商業角度切入,讓大家有不同的思考角度來看庇護工場有別一般職場 而我想在此分享一些 我在工作崗位上所看到、所體會到庇護工場所遇到的難題。 ------------ 我 素 分 隔 線 -------------------------------- ● 庇護工場不歸"社政"管轄,而是"勞政"所管。 在九十七年七月一號開始,新的身權法正式上路 以往的『訓練關係』,轉變為『聘雇關係』,且適用於勞基法。 因此,提高了工場學員的薪資,保障最低6000元, 且增加該員在機構的勞、健保與6%退休金提撥。 這些,都是新增的成本。 ●依『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第6條內容所示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應占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五十, 且不得少於四人。』 舉例來說,庇護工場內如果晉用了四名行政人員(包括站長、會計、社工、就服) 這四位員工,未經過職評,就算送職評也一定被評定為一般性就業。 因此依法另所規定,一定要晉用四名經職評評定為庇護性就業者的員工。 ok,問題點在哪? 被評定為庇護性就業者的員工多半為產能不足的員工 因此他不足的產能要怎麼補足呢? 行政人員不忙的時候當然是可以下場一起幫忙,但總還是有正事要做的時候 當然可以多請些庇護性員工,但那又是一筆人事費用。 法令的美意希望藉由法令保障產能不足的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 因此把晉用比定為 5:5,而我工作的地方以往的比例是6:4 且其中的6包括了功能較好,職評評為支持性以上的員工 藉此補足不足的產能,但現在礙於比例問題,必須要開始精簡人員了。 產能的問題,仍然沒真正解決。 ●以往庇護工場晉用身心障礙者 只要超過比例就可申請『超額晉用獎勵金』,以補助人事費用。 但目前又規定,同一名身心障礙者同單位只補助兩年 兩年過後就不補助了。 因此,有時就聽到機構主管苦哈哈的在那開玩笑說 只要每兩年每個庇護工場員工,都來個交換員工就解決這個問題了。 當然我們都清楚,這是個玩笑,絕對不可能這樣做。 ●目前所看到的庇護工場多有和勞工局申請補助 因此很多事項必須遵照補助案上的東西走 因此有很多地方會受限於勞工局的規定 也許有人會說,那不要去申請補助不就不會被綁手綁腳了 這點,相信庇護工場的主管們都知道 但是為什麼還是寧願接受勞工局的約束,也要申請補助? 我想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一次的機會下,我和主管一同出席勞工局的會議 席中有機構提問 依目前法令所定,萬一庇護工場無法負擔成本,該怎麼辦? 勞工局高層落落長說了一堆 但簡單的說就是 『庇護工場要自負盈虧。』 因此可看出,政府希望庇護工場朝『社會企業發展』 甚至期許有企業來認養庇護工場。 不能說不可能,但這是一個歷程 應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慢慢輔導 而不是像老鷹教小鷹飛一樣,把小鷹直接推出鳥窩。 ------------ 偶 素 分 隔 線 ----------------------- 以上,是我在庇護工場擔任就服所看到的 此外分享幾個新聞聯結,供大家參考 [身權法上路 心路籲做好完善配套 憂心庇護工場萎縮 將著手進行相關研究] http://tw.myblog.yahoo.com/syinlu-worker/article?mid=548&prev=554&next=536 [時薪95制 庇護工廠恐打烊] http://blog.sina.com.tw/losejordan9/article.php?pbgid=44261&entryid=572466 [身權法規範庇護工場美意 反壓倒社福機構 ] http://edenblog.eden.org.tw/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247&blogId=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28.233
jackjack0040:喔呵呵~第一次看到老鷹不會推幼子的說法~ 08/10 01:03
jackjack0040:正確來說,應該是一窩雛鷹搶破頭,然後 08/10 01:06
jackjack0040:強壯雛鷹將弱小推出巢外,父母置之不理才對。 08/10 01:09
Pecker:推專業 08/10 01:20
banband:哇,好專業,推一個 08/10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