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tureid (Que te pasa)
看板Disabled
標題Re: [心情] 不爽
時間Sun Aug 10 00:51:39 2008
今天朋友和我說 到disabled版晃晃
有些討論庇護工廠的討論,可以看看
我,是身心障礙者,而我的工作是北市某庇護工廠的就服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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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版主所說的 "不是每一個庇護工場都有同樣的狀況"
afanlu所發的2105也對庇護工場有概略性的介紹
seasaga用商業角度切入,讓大家有不同的思考角度來看庇護工場有別一般職場
而我想在此分享一些
我在工作崗位上所看到、所體會到庇護工場所遇到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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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庇護工場不歸"社政"管轄,而是"勞政"所管。
在九十七年七月一號開始,新的身權法正式上路
以往的『訓練關係』,轉變為『聘雇關係』,且適用於勞基法。
因此,提高了工場學員的薪資,保障最低6000元,
且增加該員在機構的勞、健保與6%退休金提撥。
這些,都是新增的成本。
●依『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第6條內容所示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應占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五十,
且不得少於四人。』
舉例來說,庇護工場內如果晉用了四名行政人員(包括站長、會計、社工、就服)
這四位員工,未經過職評,就算送職評也一定被評定為一般性就業。
因此依法另所規定,一定要晉用四名經職評評定為庇護性就業者的員工。
ok,問題點在哪?
被評定為庇護性就業者的員工多半為產能不足的員工
因此他不足的產能要怎麼補足呢?
行政人員不忙的時候當然是可以下場一起幫忙,但總還是有正事要做的時候
當然可以多請些庇護性員工,但那又是一筆人事費用。
法令的美意希望藉由法令保障產能不足的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益
因此把晉用比定為 5:5,而我工作的地方以往的比例是6:4
且其中的6包括了功能較好,職評評為支持性以上的員工
藉此補足不足的產能,但現在礙於比例問題,必須要開始精簡人員了。
產能的問題,仍然沒真正解決。
●以往庇護工場晉用身心障礙者
只要超過比例就可申請『超額晉用獎勵金』,以補助人事費用。
但目前又規定,同一名身心障礙者同單位只補助兩年
兩年過後就不補助了。
因此,有時就聽到機構主管苦哈哈的在那開玩笑說
只要每兩年每個庇護工場員工,都來個交換員工就解決這個問題了。
當然我們都清楚,這是個玩笑,絕對不可能這樣做。
●目前所看到的庇護工場多有和勞工局申請補助
因此很多事項必須遵照補助案上的東西走
因此有很多地方會受限於勞工局的規定
也許有人會說,那不要去申請補助不就不會被綁手綁腳了
這點,相信庇護工場的主管們都知道
但是為什麼還是寧願接受勞工局的約束,也要申請補助?
我想這是值得思考的問題。
●一次的機會下,我和主管一同出席勞工局的會議
席中有機構提問
依目前法令所定,萬一庇護工場無法負擔成本,該怎麼辦?
勞工局高層落落長說了一堆
但簡單的說就是
『庇護工場要自負盈虧。』
因此可看出,政府希望庇護工場朝『社會企業發展』
甚至期許有企業來認養庇護工場。
不能說不可能,但這是一個歷程
應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慢慢輔導
而不是像老鷹教小鷹飛一樣,把小鷹直接推出鳥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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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在庇護工場擔任就服所看到的
此外分享幾個新聞聯結,供大家參考
[身權法上路 心路籲做好完善配套 憂心庇護工場萎縮 將著手進行相關研究]
http://tw.myblog.yahoo.com/syinlu-worker/article?mid=548&prev=554&next=536
[時薪95制 庇護工廠恐打烊]
http://blog.sina.com.tw/losejordan9/article.php?pbgid=44261&entryid=572466
[身權法規範庇護工場美意 反壓倒社福機構 ]
http://edenblog.eden.org.tw/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247&blog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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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ackjack0040:喔呵呵~第一次看到老鷹不會推幼子的說法~ 08/10 01:03
→ jackjack0040:正確來說,應該是一窩雛鷹搶破頭,然後 08/10 01:06
→ jackjack0040:強壯雛鷹將弱小推出巢外,父母置之不理才對。 08/10 01:09
推 Pecker:推專業 08/10 01:20
推 banband:哇,好專業,推一個 08/10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