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同意您的說法
but 如果真的重新檢定的話
真的很麻煩
至於您所說的
明明看起來好好的
卻能騎車
這讓我想到一件事
在盲戒有一位朋友
他的視力非常的好
可以開車
也不知到底政府機關是怎樣檢定的
誇張知至
當初政府沒有大意的話
也就不會如此了
嘆
就只好等待新法上路在說吧
※ 引述《LoIn (LoIn)》之銘言:
: ※ 引述《banband (說不出口的話)》之銘言:
: : 在下深感納悶
: : 既然已經通過鑑定了
: : 為何過了五年之後
: : 又要重新鑑定呢
: : 這樣做意義何在
: : 難道政府機關卉懷疑身障者是假冒的嗎
: : 還是政府機關根本都互不信任
: : 所幸就為難身障者了
: 個人原則上是支持 (頂多要求鑑定程序便民一些)
: 因為之前我的確看過持有重度肢障的傷友 與常人無異地騎著腳踏車經過我面前
: 當然我不知道他現在是否還有使用身障福利 我為他的復原感到欣慰
: 但為他人持有重度肢障的合理性感到質疑 即使他仍有部分不便 至少障礙程度
: 能依其復原情況降低為輕度或什麼的
: 當然 例如明顯肢體外觀永久難以復原的傷友 如截肢、義眼等 可以另外訂定但書
: 讓他們十年一次甚至永遠免評鑑 這我完全同意
: 我也是頸部以下幾乎不會動的輪椅族 上醫院坐小復康總要五花大綁 很不舒服
: 不過我還是認同幾年評鑑一次 也不認為立法原意是把身障者當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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