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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上次就有問過公文格式的相關寫法,在此感謝好心大大們的解惑! 不過還是有些地方不太清楚,請大大們再幫我解答一次,感謝! 請問: 在『承辦地址跟電話』,『速別』,『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存期限』還有最下面的 『(最高長官) XXX』,要具體註明嗎?還是說用圈圈帶過就好? 也就是說,假如題目是寫『內政部函』的話,就要去查內政部的地址電話,還有要知道 現在的內政部長是誰,再把它寫上去囉?? 另外,『速別』跟『密等』真的要寫的話,又是怎樣定義的啊? 麻煩解答囉,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28.66
ting69:電話地址不用真的寫出來 02-XXXXXX XX市XXX路XXXX 這樣就好 10/13 04:33
ting69:速別 密等 寫普通就好 除非看的出很緊急才寫速件or最速件 10/13 04:38
ting69:例如風災處理 10/13 04:39
ting69:最高高長官那很重要 一定要寫明 部長 署長 主任委員.... 10/13 04:42
ting69:至於是誰 人名不用寫出XXX就OK 10/13 04:43
melibra1011:好詳細的解答喔~感謝ting69大大喔^^ 10/13 13:13
upingo:推推推啦 感謝大人喔:) 10/15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