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之所以為身心障礙者帶表個體對個人的生活造成某些不便,例如:視障的問
提是在視力損害,所以在閱讀或行動的部分需要協助,也因為障礙者這方面的需要相
關的福利政策因此應應而生。
或許社會上有一些需要幫助的身障者,所以相對的政府就應該擬定相關的政策來幫助身
障者來使他們在醫療、就業、受教等權利受到應有的保障,所以特教法和身心障礙保護法相而生為了就使始他們權益在法律保護之下不受侵犯,法令再定下的時候是要完全被執行的
,可是為何會無法貫徹是有待商榷的。
在歷史上的傳統觀念認為身體缺陷是懲罰和罪惡,通常遇到此狀況時處理方式就是任期
自生自滅,所以當時處境算是很差,可是文明時代的來臨相對福利措施就越來越好人們的觀
念就有提升,然而反觀台灣雖然硬體及制度日趨完備然而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接納是有待改똊因為國人的傳統觀念還是無法進步,所以值得大家深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3.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