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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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情] 爛死了
時間Mon Nov 24 11:50:10 2008
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的規定:
符合生活補助對象之要件為: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
二、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三、未獲政府補助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者
四、同時符合申請前項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要件者,
僅能擇一領取。
令堂退休,是否有續領退休金或退休俸?
令姐為現職教師,因此,您全家的家庭總收入有無超過上述基準?
從您的後文來看,「我爸今年以重大疾病名義去申請中低收入老人津貼
: 6000元沒有過 只能領3000元」
顯然的,該標準應是依上述補助辦法的第五條來核發:
生活補助費每月核發標準如下:
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六千元;
列冊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三千元。 」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三千元;
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二千元。」
因此,您合家應該不符合列冊低收入戶的標準,而符合一般身心障礙者的補助標準。
其實,目前社會福利的最大盲點,是在於「懲罰受薪階級」。
對於查不到實際所得的家庭,那怕日進斗金,仍然能夠領取低收入戶的各項補助。
最明顯的就是攤販業者,一般攤販業者由於不必繳營業稅,也沒有商業登記,因此
營利所得難以核算。有些賺錢的攤商,真的是日賺數萬元,但是政府課不到他的稅,
連帶的也變成沒有所得的低收入戶,成為名符其實的「快樂的低收入戶」。
反觀受薪階級,每一毛錢的所得都跑不掉,被政府吃的死死的。明明家庭支出遠高於
收入,但是因為有收入明細,除了可能退一部份的所得稅以外,想要領低收入戶的補
助,根本不可能。這就是目前社會福利及稅制的最大不合理之處。
※ 引述《hyg (真的累了)》之銘言:
: 我媽退休了 我爸在家養病
: 我姐跟我都有自己的工作
: 自從我爸得癌症後 家裡的經濟不堪設想
: 一個月 要付二萬塊醫療費 一天750元 一餐250元
: 重點是這種藥 要自付 健保不給付
: 不給付還沒關係 好了 重點來了
: 我爸今年以重大疾病名義去申請中低收入老人津貼
: 6000元沒有過 只能領3000元
: 問題出在哪 我姐是個公立學校的正式老師
: 政府不是說會照顧弱勢嗎?
: 不知照顧去哪了 規定這 規定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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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nowangus:富人稅賦亦不公,稅制有太多不合理之處,受薪者真無奈。 11/24 13:52
→ caselook:現實世界是「劫貧濟富」的,這是不爭的事實。 11/24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