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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CH (五斗米折腰的無奈)》之銘言: : 小弟是基隆人,廟口附近人潮、車潮很多,所以下午五點就開始交通管制了 : 姑且不論哪一方的對錯,經過這個事件的當事者,是不是也有改進的空間? : 如果舅舅快到路口的時候可以先與您以手機聯絡的話,情況會不會改善呢? : 至少,舅舅可不必再多繞兩圈還望不到你們,你們也不必錯過而等這麼久。 : 我想,若車子只是暫停個幾秒鐘的違規,警察都還沒走過來你們就上車了, : 警察也不會刻意去把你們攔下來開單吧!?你們應該也不會遭受受這個悶氣。 : 況且,那邊交通現實情況真的不容許暫停,否則真的會影響到交通與安全。 : 的確,身為人民保母的警察即使是值勤也不該有任何侮蔑用語來對待人民, : 您也可以依照版友推文所提議的:「去投訴他」,甚至寫信到署長的信箱。 : 但是,這類情況後續可能還會發生,無法解決的話就儘量減少發生的機會, ^^^^^^^^^^^^^^^^^^^^^^^^^^^^^^^^^^^^^^^^^^^^^^^^^^^^^^^^^^ : 身為身障者,就要儘量減少對他人的不便,這是尊重自己,也是尊重別人。 ^^^^^^^^^^^^^^^^^^^^^^^^^^^^^^^^^^^^ 我覺得事情應該一碼歸一碼去看, 停車違規是有錯, 但是不代表警察(或任何人)就可以這樣出言侮辱。 我不知道TCH板友所說的這類情況指的是「違規」還是「被侮辱」, 還是「因為違規而被侮辱」。 如果是違規的話,的確應該減少發生機會(最好是不要發生), 若覺得當地動線設計有問題的話也可以去函主管機關建議、提出問題。 但是如果是因為後兩者的話, 我不認為應該去"減少發生的機會", 因為事情還是會發生、問題照樣存在,只是我們選擇去逃避、視而不見。 然後對於身障者要儘量減少他人的不便這句話, 我只是有點感慨想要說, 什麼叫做「對他人的不便」,真的是因人而異的, 我想到我在舊金山搭公車的時候,舊金山除了main street以外的路幾乎都是兩線道, 我要搭公車的時候就是會讓一整條路堵住三到四分鐘, 我其實不是很習慣,總覺得只因為我就讓路堵住這麼久很不好意思, 可是沒有人有怨言,甚至沒有不快的表情, 舊金山這樣一個相較於San Jose步調快很多很多的城市, 也沒有車子會不耐煩的按喇叭, 這就是一個這樣稀鬆平常的事。 這是人的思考方式問題,或許可以再深化一點來看, 「障礙者造成他人的不便」跟「健全者(所創造的環境)造成障礙者的不便」, 是不是互相的呢? 要怎麼樣去擷取不剝奪兩個族群的權利而能和平共處的空間, 是一個很難,但是可以從你我開始做起的事情。 我們的道路設計說老實話,對健全者和障礙者都很不便, 只是健全者相較於障礙者的敏感度較低, 畢竟我們遇到高低差、過抖的斜坡只能選擇繞過, 但健全者很輕鬆的抬個腳就可以跨上去了, 所以一般健全者是比較少會去意識到這個問題的。 最後離題離很大, 而且我覺得我說的話有很多背後的理論思考基礎都很不清楚, 只留下很表面的語句,所以對這篇有問題的話, 歡迎回應,也可以幫助我更釐清自己的表達 囧 其實我剛睡醒(掩面) -- 墳墓並非死者的住所 而是生者的寄托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41.130
smartlin2001:的確是健全者創造許多讓障礙者不便的環境 01/06 14:51
kurohan:因為健全的人比較多,多數決原則讓非健全者要配合 01/06 18:44
kurohan:如果走在路上都是不健全人的話,我想應該沒有人會感到不ꐠ 01/06 18:45
kurohan:方便...,就因為是少數,如此而已 01/06 18:46
dearyogo:我知道美國有一個視障的團體,他們自稱消費者團體 01/06 20:30
dearyogo:這個團體不認為視障者就是障礙者,其他人就是健全的人 01/06 20:30
dearyogo:他們這團體的人們,相當有自覺,他們爭取了大大小小的措 01/06 20:32
dearyogo:施,甚至主動爭取制訂政策,因此有許多政策都由他們一同 01/06 20:33
dearyogo:的,最後他們的背後想法就是,我們因為處於多數人所設計 01/06 20:34
dearyogo:市鎮計畫。這是我的分享。 01/06 20:35
dearyogo:的環境下,所以成為障礙者,因此他們提出盲人 01/06 20:37
dearyogo: 抱歉,上頭兩句話請對調看喔! 01/0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