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selook:行政指導,沒有任何強制效力,說說罷了。 02/09 20:03
新聞標題:勞工局建議/視障按摩師 有證照可安心
自由時報2009/02/08
內文:明眼人大舉進軍按摩業,讓視障按摩師生意大受衝擊
視障團體還為此走上街頭抗議,主管按摩事務的台北市勞工局官員
擔心視障按摩師生計無著,呼籲民眾找有專業證照的視障按摩師,對健康較有保障。
明眼人搶生意 視障憂心
台灣約有卅萬人從事按摩業,其中僅約兩千人為領有丙級按摩技術士證照的視障按摩師,
大法官會議解釋「限制明眼人不得從事按摩」違憲,視障團體為此發動遊行抗議,
林姓視障按摩師指出,視障按摩師被明眼人搶生意情況嚴重,
明眼人拉客人比視障者具有優勢,視障者勢必被排擠,導致他們收入縮水。
台北市勞工局科長江明志指出,目前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法仍規定,
明眼人從事按摩者,按摩師須處以一至五萬、雇主處以二至十萬罰鍰,但從事腳底按摩、
肩頸按摩者,或領有美容師執照者不在此限,但大法官會議解釋也明定上述法令
將於100年10月31日失效,使多數明眼人按摩業者都以美容按摩或腳底按摩為號召,
準備進軍全身按摩市場。
台北市勞工局近日也推動按摩業者每雇用三名按摩人員雇用一名視障按摩師,
符合比例雇用的明眼人按摩業可透過行政裁量免罰,希望保障視障者工作權,
官員表示,未來希望透過修法以比例雇用方式,
保障視障按摩師工作權。 (記者林恕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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