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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diji (月月有成績)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心得] 精神障礙考取身障特考 28天之後上吊自殺 時間: Fri Mar 13 11:09:57 2009 ※ 引述《junele (模式之外)》之銘言: : 我大哥的直屬長官 就拿著法條說 : "殘障特考 我們沒有全力阻止 但是我們卻有不任用的權利" : 我開始想 : 如果一個中華民國首都台北市政府 : 都容不下一個精神病患 都不能給一個精神病患一個公平的工作環境 : 那麼 台灣還有那個單位 哪各機構可以?? 請參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S0020001 茲轉貼節錄如下: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這條留一下好了, 我想大家都還記得小安安的故事) ....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 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 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 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 依法, 我也弄不懂考試院在搞什麼鳥, 明明法令就這樣規定, 他們在審特 考資格的時候, 有沒有注意到這條法令? 任用法"好像"是考試院主管哩. 實務上, 民眾如果洽公的時候, 遇到令兄在櫃檯, 那麼民眾要怎麼辦? 我想鄉民可能會同意讓他們融入一般人的生活中, 當然啦, 不同意的比較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aug/30/today-fo19.htm 以上是自由時報的報導 http://www.cc.nctu.edu.tw/~hcsci/protect/inf/2004/0306.htm 以上是聯合報的報導 一般機關可能為了怕事, 就採取把當事人晾著的作法. 實務上他們也不太可能跟得上同事的工作能力, 這樣作也可以保護他們, 保護機關 基本上我比較孤陋寡聞, 還沒聽聞這些公務員也可以把事情辦得很好, 這點對po比較抱歉. 而對公務員的頭家--民眾而言, 每個月付他們好幾萬的薪水, 只是給他們一個 "不錯" 的復健環境, 這這這, 要怎麼解釋比較好? 去問關中關老爺吧, 他現在有很多新作風. 不是不給原po面子, 我也曉得原po心裡的痛, 只是, 在實務上, 我比較支持市政府的作法(無關藍綠, 別鞭了) -- 錢士中他認為「沒去過拉斯維加斯的軍公教人員,恐怕很難找」 若說那是不正當場所,恐怕有爭議。 (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二十七日電) 2005-10-2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16.70
japan428:關中是打算剷除異己...哪有打算搞好考選制度 03/13 11:11
lats:精神病自殺,正常人應該是沒辦法預測 03/13 11:13
BoAstala:中肯,自殺雖值得同情,但公共業務卻要考慮大全 03/13 11:18
IamHoney:精障者本來就難以掌控,情緒說變就變,沒接觸過難以體會 03/13 11:21
Ankh:精神病只是一種病,一種任何人都會罹患的病.醫生已經開出證明, 03/13 11:22
Ankh:就表示病患可以回到社會. 03/13 11:22
Ankh:自殺是因為被排擠,被孤立.難道正常人不會因前述的原因自殺嗎 03/13 11:24
coolchin2:為何醫生開出證明 就是病患可以回到社會??? 03/13 11:25
coolchin2:醫生開證明 只是表明"有病" 這跟回到社會有關係?? 03/13 11:26
coolchin2:正常人被排擠 被孤立 在職場上一般都是走人 找適合自己 03/13 11:27
Ankh:自殺不是因為他發病,而是意識到旁人對待他的態度.正常人即便 03/13 11:27
coolchin2:的環境 誰說一定要自殺?? 03/13 11:28
Ankh:遭遇相同處境也是會有自殺的可能,只是今天這個可能性發生了, 03/13 11:28
Ankh:又剛好他是個生過病的人. 03/13 11:29
Ankh:醫生開出證明表示他可以工作,樓上沒看樓主弟弟的本文嗎? 03/13 11:31
lats:他是有工作啊,人家給的工作也不多,還是自殺了 03/13 11:33
coolchin2:旁人對他的態度 那是自我意識 並非就一定是旁人所為 03/13 11:33
lats:難道工作給一樣多,他做不完,還是自殺,就不會出來抗議? 03/13 11:33
coolchin2:更何況 原文只有家屬單方面說辭 只聽信一方說辭 難有公 03/13 11:33
HuangJC:我支持A兄的講法,據統計有過自殺念頭的人並不少(我沒數據) 03/13 11:33
coolchin2:正 公平的判斷 03/13 11:34
HuangJC:而看過這樣的數據,不要排斥後,平心而論,我也曾想過自殺 03/13 11:34
Ankh:那不是自我意識,因為連第三者的觀察出來了 03/13 11:34
HuangJC:事實上很多人都想過,只是礙於社會觀感沒說出來而已 03/13 11:34
coolchin2:第三者觀察 意指就業輔導員的說辭?? 那也是家屬的說法 03/13 11:36
Ankh:或許吧,不過家屬並無意責怪工作單位不是嗎. 03/13 11:40
Ankh:樓主重點在這個制度的檢討,而非何人該對他哥的死負責. 03/13 11:42
lats:制度錯在一開始就不應該讓他哥哥任公職,下篇說了:那樣違法 03/13 11:44
coolchin2:請搞清楚 公務人員是公僕 意只服務大眾 在行政上輔助機 03/13 11:47
coolchin2:關辦事 機關有權責要照顧屬下 至於精神病患的工作權是 03/13 11:49
coolchin2:否有需限制進入公務體系 就由法律or大法官做解釋 03/13 11:49
coolchin2:身障特考 本身就是一種追求實質平等的保護制度 03/13 11:50
coolchin2:工作事務上還再加一道制度輔助 你不覺得公務人員過得爽 03/13 11:51
coolchin2:有相關精神疾病還需要受職場保護 你不覺得過多了嗎?? 03/13 11:52
coolchin2:藉由保護制度進去體系 體系內再做保護 這根本已是濫用 03/13 11:54
coolchin2:權利嗎?? 03/13 11:55
coolchin2:我個人認為 that's too much. 03/13 11:55
Ankh:都痊癒被醫生認可具有工作能力了還口口聲聲說人家是精神病患, 03/13 11:55
Ankh:還有人找個不確定是否合於樓主他哥這個例子的法條來說考試院 03/13 11:57
Ankh:違法.不覺得這樣的歧視 too much了嗎 03/13 11:58
Ankh:精神病患當然不能工作,問題就是他已經不是病患了,眾人還當他 03/13 12:00
coolchin2:他去考國考 進入公務體系 本是自身選擇職業之自由 03/13 12:00
lats:怪東怪西,就是不怪家人強迫他去上班 03/13 12:01
lats:他已經回家說壓力大,已經在求救了,最親的家人沒發覺 03/13 12:01
coolchin2:他自知有病 雖有證明文件但本身也應自作考量與評估 03/13 12:01
lats:跟他不熟的同事哪裡會知道他壓力大? 03/13 12:02
Ankh:是病患.一個人發覺自己將永遠在這樣的歧視下生活,想不自殺也 03/13 12:02
coolchin2:不是進入體系後 就要檢討體系 制度... 他不高興 國家也 03/13 12:02
coolchin2:可以接受他的退職信 既然不適任 為何自己不肯離職?? 03/13 12:03
coolchin2:國考制度並未岐視 有的話 他還進得去嗎?? 03/13 12:03
Ankh:難吧.家屬沒有責怪誰吧.... 03/13 12:03
stantley:醫生評估具工作能力不等於病已經痊癒了吧? 03/13 12:04
Ankh:制度當然沒有歧視,歧視他的是你. 03/13 12:04
piez:可以出院又不代表他痊癒...我不懂為何精障者可以當公務員 03/13 12:04
Ankh:所以他沒有痊癒嗎?沒有痊癒本來就不能去考試阿...... 03/13 12:06
coolchin2:岐視?笑話!!同樣都領薪做事 為什麼有人就可以要求保護? 03/13 12:06
coolchin2:請你搞清楚 公務人員的工作環境與目地!! 03/13 12:07
coolchin2:同工同酬 你沒聽過嗎?? 03/13 12:07
coolchin2:如果有自認被岐視 那就請走人 03/13 12:08
stantley:精障可以考 只是在任用上可能會出問題 03/13 12:10
Ankh:你看清楚對方有要求保護嗎,人家求的只是公平對待.同工同酬, 03/13 12:10
Ankh:你看清楚不讓當事人同工同酬的是誰.... 03/13 12:11
coolchin2:檢討制度 體系??難道市政府沒做相關輔助嗎?? 03/13 12:11
coolchin2:制度沒回應嗎??體系內沒做業務上調整嗎?? 03/13 12:12
coolchin2:因為個人病情 體系已做調整 是他個人心態問題 不是制度 03/13 12:14
coolchin2:岐視or旁人排擠!! 03/13 12:15
Ankh:人家根本不需要什麼調整,如果調整是給你少少的工作,把你晾在 03/13 12:16
Ankh:那,不指導你,不訓練你..... 03/13 12:18
coolchin2:很多問題是出在自己心態 不主動不自動 就怪人家冷漠你 03/13 12:19
coolchin2:你誰阿?主管嗎??不會找事做嗎??請你去了解公務人員的 03/13 12:20
coolchin2:"實質"工作環境 03/13 12:20
efreetia:樓上講的對啊,別人搶著作你的工作 你不會搶回來作嗎 03/13 12:22
dodoru:醫生認可那個其實不能代表什麼~~也沒有代表什麼效力 03/13 12:22
dodoru:我一個親人也是精神狀況有問題的~~其實她還是沒辦法工作 03/13 12:23
dodoru:病情也沒有變好,醫生只是認同她有 "工作能力" 03/13 12:23
efreetia:其實像這樣的案例人事都會要求不要岐視對方要平等對待 03/13 12:23
dodoru:但這種認同是沒有加入實質環境變因的 說了等於白說 03/13 12:23
coolchin2:依照一般性處理程序 都是先給予簡易工作 再慢慢加深 03/13 12:24
coolchin2:如果簡易工作都無法勝任 也證明他即使強硬留下在公務體 03/13 12:24
coolchin2:系內 他的自殺 是早晚問題 不是發生與否問題 03/13 12:25
ggoi:既然他以精障取得應考資格 且順利取得資格 應受到身保法16條 03/13 12:32
ggoi:的保護 如果要剝奪他的資格 應該回頭檢討該特考對精障應考之 03/13 12:34
ggoi:規定 如果他沒有舞弊情事 理所當然是符合資格的公務員 03/13 12:35
coolchin2:他是怕審核不過 但是一般來說 考進去了 審核都會過 03/13 12:37
coolchin2:而且業務上欠缺之能力 機關會派發受訓 03/13 12:38
HuangJC:雖然我部份認同A兄,但公務員的工作不能當成祭品;這裏還是 03/13 13:01
HuangJC:要多點哲學,全面性的檢討;我意思甚至是說,人人都在輕微病 03/13 13:01
HuangJC:態了;而何謂正常呢?如果大家都一樣,就改叫'常態',這點我覺 03/13 13:02
HuangJC:得真可悲;比如失眠,在從前叫病,現在社會壓力大,搞不好說人 03/13 13:04
HuangJC:人都失眠,失眠叫正常;這樣我們真的要多點人生哲學來討論了 03/13 13:05
HuangJC:比如"讀書不是為了賺錢","人生輕鬆過也很好"之類的哲學 03/13 13:05
HuangJC:這種人生哲學現在已經很多了,我用字不好,有時會像在酸 03/13 13:06
HuangJC:但我不是在酸,而是真的覺得要把人生的幸福重定義過.. 03/13 13:06
kyosa1212:借轉^^ 03/1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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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yaoRan:每個人都去當神經病算了 哪間機關想要有員工去自殺 03/14 15:13
NSyaoRan:好了為何還可以考身障特考 考一般公務員考試還沒爭議 03/14 15:14
NSyaoRan:為何不是想要快點治療好 而是去考"身障特考" 水喔 03/14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