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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國立豐原高級商業職業學校98年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本校98年職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決議通過。 二、(一)、甄選職缺:約僱行政助理1名(限女性優先錄取並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能上 下樓梯、接聽電話者為宜)。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女生宿舍管理)、備取1名(正取人員未報到,即依 備取名次順序遞補)。 三、工作內容:本校學生事務處女生宿舍管理業務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四、公告方式及簡章: (一)自98年4月28日至98年5月3日止刊登於人事行政局暨本校網站( http://www.pfyvs.tcc.edu.tw)公布欄。 (二)簡章請於本校網站下載使用(報名表件內容不得任意變更,並請用A4白色紙 張列印)。 五、報名方式:有意願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於98年5月5日(星期二)前檢具下列證明文 件,依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無效,請於信封上註明:「應 徵約僱人員」)至本校人事室收。 本校地址:台中縣豐原市圓環南路50號。 六、 報名資格:(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具高中、職(含)以上學歷且工作3年以上者(專科、大學畢業不限)。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不良前科紀錄 。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七、薪資:約僱五等280薪點計算(約新台幣32000元 ,新進約僱人員先予試用三個月) 。 八、應繳表件:(請用A4紙張裝訂,恕不退還)。 (一)甄選報名表、簡歷自傳、准考證、切結書各乙份,另照片2張請自行粘貼於報 名表及准考證。 (二)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各乙份。 (三)年資證明(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或其它等)影本各乙份。 九、甄選方式: (一)電腦實作:占百分之四十。 (二)口試:占百分之六十。 十、錄取方式: 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提請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評審後,取前3名報請校長 圈定正取1名、備取1名。惟應徵者成績及各方面表現不符本校期望者,正取、備取 均從缺。 十一、 甄選時間、地點: (一)甄選地點:電腦實作、口試均在本校舉行。 (二)電腦實作:98年5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時。 (三)口試:98年5月6日(星期三)10時10分起。 ※ 十二、 甄選榜示: (一)參加甄試人員請自行逕至本校網站查看,不另行通知,准考證於考試當 場發給。 (二)甄選錄取名單於98年5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於本校網站及布告欄 公告。 十三、錄取者若有資格不符或其它因素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 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四、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附註: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八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 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及第九 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 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 其他給付,不予追還。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 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任: 一、最近三年內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 二、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休職或降級之處分者。 三、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者。 四、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者。 五、最近一年考績(成)列丙等者,或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曾受累積達一大過以上之處分者 。 六、陞任現職或任同序列職務合計不滿一年者。但本機關次一序列職務之人員均未滿一年 者,不在此限。 七、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進修或研究六個月以上,於進修或研究期間者。 八、經機關核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者。 網址: http://236.pfyvs.tcc.edu.tw/~fyvs/photo/5480a85e077413e34335e9cebfe85a33.do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00.183 ※ 編輯: gairion 來自: 219.71.100.183 (05/01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