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98年度協助特定對象大專校院以上學生暑期工讀招募簡章
一、目的:
為有效紓解特定對象因失業而影響子女就學權益,提供本市大專校院以上特定
青年暑期工讀機會,培養其自立自強精神,並實地瞭解市政工作,藉以培養未來之優秀人
才,為國家社會服務。
二、對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國內各大專校院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研究所已在學之研究
生、四年制技術學院已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或二年制專科學校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
。
2.其本人、父或母其中1人,設籍臺北市(設籍4個月以上;須附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及最近2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98年3月1日以後申請者即可】)
檢附證明文件: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學生證無註冊章,應於所附影本上蓋註冊章或附在學證明影本)
(2)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3)最近2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
(二)除具備基本條件外,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錄取:
1.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獨力負擔家計者意指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者,且有扶養親屬者
。
檢附證明文件:全戶戶籍內扶養親屬(15歲至65歲之間)無工作能力證明,如:在學證明
、入伍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者手冊等資格文件。
2.父或母其中1人曾於96年至98年度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且同時具中高齡
身份檢附證明文件:
(1)父或母其中1人之96年、97年或98年度「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證明影本1份。
(2)戶籍謄本父或母其中1人符合中高齡身份(中高齡指年滿45歲以上者,民國53年5月20
日以前出生者)。
(3)父或母其中1人無工作切結書
3.父或母其中1人曾於96年至98年度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且同時具身心障
礙者身份附證明文件:
(1)父或母其中1人之96年、97年或98年度「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證明影本1份。
(2)父或母其中1人之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
(3)父或母其中1人無工作切結書
4.父或母其中1人曾於96年至98年度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且同時具原住民
身份檢附證明文件:
(1)父或母其中1人之96年、97年或98年度「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證明影本1份。
(2)戶籍謄本父或母其中1人有原住民身份記載。
(3)父或母其中1人無工作切結書
5.生活扶助戶
檢附證明文件: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至報名期間仍有效之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乙份。
6.本人為身心障礙者
檢附證明文件:本人之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
7.本人為原住民
檢附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本人有原住民身份記載。
三、錄 取 名 額:146名。
四 工作內容與待遇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137名
臺北市政府各用人單位
98.7.6~98.8.19,共45天。
週一至週五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每週休2日。
協助本府所屬機關辦理相關業務,但不得經手財務及危險性工作。
月薪1萬8千元,工讀期間45天(1.5月),每人給薪2萬7千元。
臺北市監理處
9名
臺北市監理處
自98年7月1日起至98年8月31日止,共計2個月,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2週不超過84小時。
協助辦理98年自用車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之資料核對、銷號、整理、補正及裝訂等工作。
按時計薪,時薪120元,每週一至週五,每日8小時。因業務需要加班,依據勞動基
準法發給加班費。
五、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請依所附報名表(填寫範本,請參考就業服務中心網站:
http://www.esctcg.gov.tw/),詳填個人資料後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掛號郵寄至: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第一課收,信封上
請註明報名暑期工讀。未依式辦理、重複報名、或資格文件不全者,視同棄權,不接受補
件。
(二)報名日期:自98年5月15日起至98年5月21日為止(以發件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詳細簡章下載:http://tinyurl.com/qlbv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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