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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學校學雜費減免有條列出減免項目 和要申請的相關文件 跟各位分享分享順便提個問題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學生今年新修訂辦法: 1.資格:具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97)年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以下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不予減免) 2.家庭所得總額計算方式: (1).學生未婚者,為學生本人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合計。 (2).學生已婚者,為學生本人與配偶及父母之合計。 3. 需檢附申請表、97年度所得清單、戶籍謄本、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查驗、繳交影本)。 我比較不清楚的是所得清單這個東西,請問有版友知道這個東西要去哪裡申請嗎? 或是這是一個怎樣的證明文件? 有人能告知一下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20.108
h210045:國稅局,跟他說要申請相關人員的所得清單 06/01 21:14
yves1986:前陣子才弄完這麻煩的東西...= = 06/02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