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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廣 身心障礙學生如果想申請學費減免,必須符合家戶年所得220萬元以 下的門檻,有些身心障礙學生因為父母失聯、或是遭到家暴,難以計 列家庭所得,教育部修法,未來這類學生申請補助時,可放寬標準, 不採計失聯或是施暴父母的年所得。 (陳映竹報導) 新修正的「身障學生及身障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最大改變就是 彈性放寬家庭年所得採計範圍。原本各級學校身障生的就學補助,以 家庭年所得220萬元為門檻,再依不同障別、提供不同額度的補助比 例。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說,過去曾遇過一些案例,有些身障生父母一 方失聯,或是有家暴情形,由監護人扶養,家庭年所得很難採計。修 法過後,就不採計失聯父母或施暴者的所得,讓身障生可順利獲得應 有的補助。 此外,考量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再學校註冊時間點,無法取得納稅年 前一年度完整的所得資料,因為辦法把「前一年」的家庭所得,改為 「最近一年」家庭年所得,方便作業。 -- Yahoo!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09/1/1snvw.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4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