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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nithblog (zenith)》之銘言: : 現在對於殘障鑑定常常說法不一,舉例來說,「下肢膝關節顯著障礙」的病人,進行人 : 工關節置換術後,還能不能申請殘障手冊? : 「有些人的想法中,覺得我天生的關節都不見了,怎麼不能算?但問題是人工關節置換 : 術若成功,膝關節的功能就可以有顯著的恢復了,怎麼能算是殘障呢?再說人工關節置 : 換術已經是健保補助,手術成功後,還要申請殘障手冊,消耗社會資源,這公平嗎?」 : 其實醫生和病人之間滿兩難的,有些醫生覺得要醫照標準走,但對於生活較貧困病人, : 可能只因醫生一個點頭,之後每個月就能領到補助,改善生活。 : 搜尋了一下網上的文章,看到一位骨科醫生針對殘障鑑定有一些看法。 : 這篇文章的連結在此:http://blog.yam.com/ArnoldLee/article/16485577 : 想問問看大家在這方面有沒有什麼意見或是看法? 殘障手冊的申請標準 應該要是「因殘障造成生活上、學習上、就職上...等的問題」 如果沒有我說的以上問題 應該是不能申請 相反的 如果已經造成我說那些問題 不給予手冊和補助好像也說不過去吧? 所以很多法律 是「政客」根據自己的利益考量去訂定 法律才會有這麼多的灰色地帶 而灰色地帶 更是「政客」玩文字遊戲的助力 我去那個醫師的部落格看過了 其實我也知道 很多醫師也很想幫助真正有生活上的困難者 但是礙於法律的條文規定 這些醫師愛莫能助 只能看著病患來了又去 苦眉愁臉的 醫師只能嘆氣~ -- 感謝傷害你的人,他使你成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3.9.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