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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tjiun (找到好多東西)》之銘言: : ※ 引述《l1224466 (蒼月潮)》之銘言: : 結果發現,原來陪伴者要買票!?朋友因而進不去. : 我查了一下法條, : "第五十九條 (進入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等之優待 ) : 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 : ;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 :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 : 之優待措施。" : 這類展覽,該怎麼算? 不過我查到的資料寫說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733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 全文109條;除第38條自公布後二年施行;第5~7、13~15、18、26、50、51、56、 58、59、71條自公布後五年施行; 所以現在五十九條還沒有要執行的意思,是這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65.101 ※ 編輯: FERRE 來自: 114.42.165.101 (02/01 18:53)
azman:現在就是免費了 02/01 19:21
sampsonhugh:@"@?? 免費? 02/01 21:34
mitjiun:好像是這麼一回事. 因為96年大修訂. 02/02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