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in2001 (妳讓我看見美麗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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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依身障別辦國考? 考選部暫不考慮
時間Thu Apr 22 10:11:37 2010
身障特考原本就是要保障身障者的就業權,所以如果能針對各障別的差異
做更細緻的規劃是合理的,肢障朋友的錄取率較高是因為他們的障礙對
學習造成的影響較小,,,至於現在的考試方式已經有針對各障別的需
求做安排了,所以應該是很公平的,至於大家所說原住民有較好的福利,
我認為這是因為在行政院有個一級單位原住民委員會,在立法院有六席
原住民立委,而這些身障者完全沒有,,所以要爭取一些福利政策真的很
困難.
※ 引述《kuca (庫卡)》之銘言:
: 前文恕刪..我看了一下討論串不是很明白..
: 外界覺得要依障別分開考的原因為何?
: 所謂的外界又是指誰?
: 是劃分在任用名額?還是為了規劃考場環境?
: 如果是指任用名額,那麼按障別劃分,
: 可能是希望障別平等擁有一樣多的機會,保障不同障別的任用名額,
: 這一問題是難處理的,也容易不小心變成障別間的權益爭取,
: 會演變成有多少障別就有多少障別希望有同樣的任用名額,
: 這樣就是真的平等嗎?還是越弱勢的障別要開放更多的名額?
: 這會不會忽略了國家考試有他取才的用意在,而不是只是用來保障身障者就業的場所。
: 如果對某些障別來說,現有的考試方式是不平等的,
: 必須先問為什麼肢障錄取率高,這是可以探討,我想可能是:
: 一、肢障人數多,占的比例自然高;二、現有的紙筆測驗形式對他們有利;
: 這些以障別劃分無法根本的解決問題,
: 如果原因是前者,實質上就是要爭取增加不同障別任用保障名額,
: 那為何不訴求增加整體任用名額呢?
: 如果原因是後者,重點應該放在身障考試的公正性,
: 為不同障別給予考試環境條件的支持又不違反考試的公平,
: 這部份劃分障別顯然就不是必要的,
: 而是考試院就身障者需求給予考試環境充分支持。
: 如果我推測的兩個原因都有,那就一起訴求吧!
: 另外,離題的討論
: 一、身障生大學分發制度
: 該按志願序或是按照分數,哪一個比較合理,
: 這個說真的是價值差異,就算按照分數好了,
: 同樣認為志願序比較重要的人會出來反對,
: 所以這一點我想要身障生有個共識之後再向教育部反映,
: 這點上要改變,我覺得是可能的。
: 二、原住民加分爭議
: 這是特定時空下所形成的政策,是基於歷史補償、資源補償,
: 而台灣的狀況下是否要維持這樣的加分,
: 實際上也是具有相當大的爭議,除了原住民自身的爭取之外,
: 還有帶著原住民的教育資源較為貧乏的預設,不過這個預設越來越薄弱,
: 比較有利的說法是促進原住民文化教育傳承的意義。
: 這訴求是有其法據,在憲法增修條文中:
: 第十條 (基本國策)
: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
: 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 也因此依據訂定了"原住民族教育法"
: 那身心障礙者呢?在基本國策裡也是有提到的,但面向不同:
: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
: 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
: 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 但沒有說要另以法律定之,
: 不過「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 在落實上或許沒有這麼確實,優先編列似乎沒有比另以法律定之有效的多,
: 最後我得說,我們的憲法增修條文對身障者的看法過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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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rund:我非常認同這篇文章。 04/22 10:52
→ prund:現在的考試方式已經有針對各障別的需求做安排。 04/22 10:53
→ NSyaoRan:對了怎麼沒人想乾脆依嚴重度好了 我只是隨口說說 04/22 10:54
→ lolicone:那要順便體檢嗎((逃 04/22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