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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特考原本就是要保障身障者的就業權,所以如果能針對各障別的差異 做更細緻的規劃是合理的,肢障朋友的錄取率較高是因為他們的障礙對 學習造成的影響較小,,,至於現在的考試方式已經有針對各障別的需 求做安排了,所以應該是很公平的,至於大家所說原住民有較好的福利, 我認為這是因為在行政院有個一級單位原住民委員會,在立法院有六席 原住民立委,而這些身障者完全沒有,,所以要爭取一些福利政策真的很 困難. ※ 引述《kuca (庫卡)》之銘言: : 前文恕刪..我看了一下討論串不是很明白.. : 外界覺得要依障別分開考的原因為何? : 所謂的外界又是指誰? : 是劃分在任用名額?還是為了規劃考場環境? : 如果是指任用名額,那麼按障別劃分, : 可能是希望障別平等擁有一樣多的機會,保障不同障別的任用名額, : 這一問題是難處理的,也容易不小心變成障別間的權益爭取, : 會演變成有多少障別就有多少障別希望有同樣的任用名額, : 這樣就是真的平等嗎?還是越弱勢的障別要開放更多的名額? : 這會不會忽略了國家考試有他取才的用意在,而不是只是用來保障身障者就業的場所。 : 如果對某些障別來說,現有的考試方式是不平等的, : 必須先問為什麼肢障錄取率高,這是可以探討,我想可能是: : 一、肢障人數多,占的比例自然高;二、現有的紙筆測驗形式對他們有利; : 這些以障別劃分無法根本的解決問題, : 如果原因是前者,實質上就是要爭取增加不同障別任用保障名額, : 那為何不訴求增加整體任用名額呢? : 如果原因是後者,重點應該放在身障考試的公正性, : 為不同障別給予考試環境條件的支持又不違反考試的公平, : 這部份劃分障別顯然就不是必要的, : 而是考試院就身障者需求給予考試環境充分支持。 : 如果我推測的兩個原因都有,那就一起訴求吧! : 另外,離題的討論 : 一、身障生大學分發制度 : 該按志願序或是按照分數,哪一個比較合理, : 這個說真的是價值差異,就算按照分數好了, : 同樣認為志願序比較重要的人會出來反對, : 所以這一點我想要身障生有個共識之後再向教育部反映, : 這點上要改變,我覺得是可能的。 : 二、原住民加分爭議 : 這是特定時空下所形成的政策,是基於歷史補償、資源補償, : 而台灣的狀況下是否要維持這樣的加分, : 實際上也是具有相當大的爭議,除了原住民自身的爭取之外, : 還有帶著原住民的教育資源較為貧乏的預設,不過這個預設越來越薄弱, : 比較有利的說法是促進原住民文化教育傳承的意義。 : 這訴求是有其法據,在憲法增修條文中: : 第十條 (基本國策) :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 : 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 也因此依據訂定了"原住民族教育法" : 那身心障礙者呢?在基本國策裡也是有提到的,但面向不同: :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 : 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 : 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 但沒有說要另以法律定之, : 不過「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 在落實上或許沒有這麼確實,優先編列似乎沒有比另以法律定之有效的多, : 最後我得說,我們的憲法增修條文對身障者的看法過時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33.139
prund:我非常認同這篇文章。 04/22 10:52
prund:現在的考試方式已經有針對各障別的需求做安排。 04/22 10:53
NSyaoRan:對了怎麼沒人想乾脆依嚴重度好了 我只是隨口說說 04/22 10:54
lolicone:那要順便體檢嗎((逃 04/22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