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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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 [新聞] 年賺百萬 伊甸:時薪70算不錯
時間Fri May 28 11:34:06 2010
sorry..前文恕刪..
: 2.至於庇護性就業時薪70是否算不錯?由於我沒有實際的庇護工場服務經驗,
: 所以沒法做出太精確的判斷。但就我所學的知識,
: 庇護性就業就是因為無法勝任競爭性職場的要求,
: 案主的產能、品質、上班時數等會比一般人的品質差很多,
: 所以如果你要用競爭性就業的核薪標準來要求給予庇護性就業相同的薪資標準,
: 是不合理的。
庇護性就業的設立目的何在呢?
對於身障者個人而言,經由庇護性就業,使其學習正常的工作經驗,
以做為融入一般性社會生活的準備。
對於國家社會而言,可以降低部份的社會負擔,使人人盡其才,盡其用,
具有扶持弱勢,安定社會的正向功能。
身心障礙者是否會因其障礙條件而影響工作效能或實質表現?我想,這是一個極為
複雜的問題,有時甚至不是所謂的「專業評估」就能全然認定的。用一種想當然爾
,所謂的「理論」就遽以認定,恐怕也僅只是經由「包裝」的另一種歧視而已。
莊子說:「無用之用,是為大用。」
如何把正確的人放在正確的位置上,我想這才
是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最終極的指導原則吧。
: 就拿我曾經參訪的某衛生署署立精神療養院附設的庇護工場來說,
: 那些精障者一天只能工作5小時左右(因為他們較缺乏適應壓力的能力,
: 不能工作太久),且因為服藥的負作用導致手功能不佳,
: 因此工作產能及品質都不太好,如果一樣給予時薪95,工場會賠錢,
: 甚至倒閉也是很有可能的。
我告訴你,這是一種很好笑的說法。
其實只要降低庇護員工的人數,就能提高他們的時薪了,不是嗎?
法令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進用多少庇護性員工呀。
如果覺得庇護性質的員工不好用,那幹麻還要晉用那麼多人?
只有明文規定不能低於四人,而且庇護工場的員工總員額至少要有一半是身障者。
: 其實網路上就有很多言論批評身權法以競爭性公司行號的機構來要求庇護工場,
: 已經害許多家庇護工場關門了,這部份由於不是我在系上所學的主要興趣,
: 所以沒有很深入瞭解,大家有空可以再google一下~
讀書要求甚解,希望您我和大家一起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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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種不花錢的布施,施比受更有福..^^
一、和顏施:和顏悅色的待人。 二、言施:言語鼓勵他人。
三、心施:以同理心待人。 四、眼施:慈愛和善視人。
五、身施:身體力行助人。 六、座施:讓座給老弱婦孺。
七、察施:察覺他人所需並幫助他。 ----轉載自--http://ppt.cc/k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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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7.76.15
推 choipei:用越多人,補助越多。但補助的金額往往都被用在別的地方 05/28 14:12
→ jackjack0040:嗯嗯~不過有時候,戰爭比的就是數量呀~ 05/28 14:12
→ choipei:據我之前的了解,庇護工廠的身障者領到的錢非常少 05/28 14:13
→ jackjack0040:伊甸算很大了…照顧一個身障者跟很多個不能相提並論 05/28 14:14
推 jackjack0040:給個佛心價並不是個人良心,而是經濟學問題,該怎辦 05/28 14:16
推 jackjack0040:劉俠個人就是理想典型…結果論來說,她是無能為力的 05/28 14:20
→ jackjack0040:每個身障者,不管能力高下,都希望自己能多拿一點點 05/28 14:22
→ jackjack0040:結果就是整個基金會科科了…團體越大,個人就弱勢, 05/28 14:23
→ jackjack0040:這是常態…還不如看他們可以替自己做什麼樣的事較好 05/28 14:25
推 more6:我想要說降低庇護員工,那代表很多人無法進工作,因為太多人 05/29 23:29
→ more6:需要進入庇護職場 05/29 23:29
→ more6:庇護性就業已經是他無法去外面正常就業,所以才會留在庇護 05/29 23:30
→ caselook:所以,庇護員工的概念近似於學徒? 06/01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