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恕刪....
: 我這段話是回應你之前提到的:
: =============================
: 其實只要降低庇護員工的人數,就能提高他們的時薪了,不是嗎?
: =============================
: 如果進用單位要降低庇護員工的人數,那麼不就是要擇優汰劣嗎?
: 總不會說要用抽籤的方式隨機挑選,不看能力看運氣地留人吧~
庇護工場在進用員工的時候,就可以設定人數上限了呀。
法令上只有設下限,並沒有設上限呀。庇護工場自己不願意設上限,
把人家找來,還要說庇護性員工不好用,真不知道是什麼樣的邏輯?
: 再者,你前面也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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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庇護性就業的設立目的何在呢?
: 對於身障者個人而言,經由庇護性就業,使其學習正常的工作經驗,
: 以做為融入一般性社會生活的準備。
: 對於國家社會而言,可以降低部份的社會負擔,使人人盡其才,盡其用,
: 具有扶持弱勢,安定社會的正向功能。
: ================================
: 如果庇護工場還把庇護員工人數降低,那麼那些因此被取捨掉的庇護員工,
: 也就因此失去學習正常的工作經驗、準備融入一般社會生活的機會,
: 也讓國家增加了社會負擔~
看來,你對於庇護性工場為何不限由社福機構專營的原因,還不是很清楚。
立法的精神,其實是鼓勵一般的民間企業也能設立庇護工場,原因如下:
一、以庇護工場來晉用身障員工,以提高企業晉用身障員工的比例,創造雙贏。
二、庇護員工的產能偏低,但可以企業本身的生產線來彌補,再加上政府的補助,
可以降低一部份的人事成本,以提高企業晉用身障員工的意願。
三、企業附設庇護工場的員工,一旦產能符合要求,可以考慮使其進入正常的
生產線,提高身障者的就業機會。
結果,台灣現階段的常態,反而是一般企業不願意設立庇護工場,而是由社福機構
來承攬,成為專營的庇護工場。社福機構只好把庇護工場經營成「關係企業」,於
是只好以成本效益來做為營運績效的標準。良法美意能不打折,也實在很難。
: 其它部份,j網友都有替我回覆到了,所以我就不再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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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種不花錢的布施,施比受更有福..^^
一、和顏施:和顏悅色的待人。 二、言施:言語鼓勵他人。
三、心施:以同理心待人。 四、眼施:慈愛和善視人。
五、身施:身體力行助人。 六、座施:讓座給老弱婦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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