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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 我這段話是回應你之前提到的: : ============================= : 其實只要降低庇護員工的人數,就能提高他們的時薪了,不是嗎? : ============================= : 如果進用單位要降低庇護員工的人數,那麼不就是要擇優汰劣嗎? : 總不會說要用抽籤的方式隨機挑選,不看能力看運氣地留人吧~ 庇護工場在進用員工的時候,就可以設定人數上限了呀。 法令上只有設下限,並沒有設上限呀。庇護工場自己不願意設上限, 把人家找來,還要說庇護性員工不好用,真不知道是什麼樣的邏輯? : 再者,你前面也有提到: : ================================ : 庇護性就業的設立目的何在呢? : 對於身障者個人而言,經由庇護性就業,使其學習正常的工作經驗, : 以做為融入一般性社會生活的準備。 : 對於國家社會而言,可以降低部份的社會負擔,使人人盡其才,盡其用, : 具有扶持弱勢,安定社會的正向功能。 : ================================ : 如果庇護工場還把庇護員工人數降低,那麼那些因此被取捨掉的庇護員工, : 也就因此失去學習正常的工作經驗、準備融入一般社會生活的機會, : 也讓國家增加了社會負擔~ 看來,你對於庇護性工場為何不限由社福機構專營的原因,還不是很清楚。 立法的精神,其實是鼓勵一般的民間企業也能設立庇護工場,原因如下: 一、以庇護工場來晉用身障員工,以提高企業晉用身障員工的比例,創造雙贏。 二、庇護員工的產能偏低,但可以企業本身的生產線來彌補,再加上政府的補助, 可以降低一部份的人事成本,以提高企業晉用身障員工的意願。 三、企業附設庇護工場的員工,一旦產能符合要求,可以考慮使其進入正常的 生產線,提高身障者的就業機會。 結果,台灣現階段的常態,反而是一般企業不願意設立庇護工場,而是由社福機構 來承攬,成為專營的庇護工場。社福機構只好把庇護工場經營成「關係企業」,於 是只好以成本效益來做為營運績效的標準。良法美意能不打折,也實在很難。 : 其它部份,j網友都有替我回覆到了,所以我就不再贅述了.... -- ■七種不花錢的布施,施比受更有福..^^ 一、和顏施:和顏悅色的待人。 二、言施:言語鼓勵他人。 三、心施:以同理心待人。 四、眼施:慈愛和善視人。 五、身施:身體力行助人。 六、座施:讓座給老弱婦孺。 七、察施:察覺他人所需並幫助他。 ----轉載自--http://ppt.cc/kM,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0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