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cke:你說的很理想 問題是越理想的原則 一旦落到現實上 05/31 16:07
→ vicke:受到的衝擊就越大 身障者的存在的確提供了不少工作機會 05/31 16:07
→ vicke:不過老實說 個人其實不太贊成庇護工廠的存在 05/31 16:08
→ vicke:要如何讓低產能的身障者適應及融入這個資本社會? 05/31 16:10
→ vicke:除了繼續讓一般常人以「服務身障者」為名 行「斂財」之實 05/31 16:11
→ vicke:鑽這種漏洞外(非指所有社福人員,而是指制度上的缺失) 05/31 16:12
→ vicke:除了持續道德勸說外 還真難想到讓一個機構願意不計成本、 05/31 16:12
→ vicke:還願意永續經營一個低產能的工場 05/31 16:13
→ vicke:熱情也是會燒完的 05/31 16:13
→ vicke:某個方面來說 不就是因為立法者太「理想」才使得立的法無法 05/31 16:14
→ vicke:實施或是扭曲嗎? 05/31 16:14
→ caselook:其實沒什麼崇高理想,回歸「契約正當性」就好了呀。 05/31 16:16
→ delfine:我也贊成純粹社會福利的日間照顧性質 05/31 17:18
→ delfine:要不然就是訓練與勞動分開,在同一個系統中會有目的性矛盾 05/31 17:20
→ vicke:一個(交易)契約如果只剩下正當性 而對簽約任一方無利益的 05/31 20:14
→ vicke:話 基本上大概沒有人會去簽這個契約 這個契約再公平都沒用 05/31 20:15
→ vicke:對一個需服務身障者又得兼顧營利的「場所」 如果跟身障者 05/31 20:16
→ vicke:之間的契約無法讓這個「場所」有利益 那這個契約就不會成立 05/31 20:16
→ vicke:反之 如果這個場所能有利益 簽約的一方是不是身障者都沒差 05/31 20:17
→ vicke:(就會變成一般營利的公司行號) 05/31 20:17
→ vicke:現實是:如果「公平」這一件事不會讓一個人得到利益 那麼 05/31 20:19
→ vicke:那個人就不會主張公平 如果不會讓多數人得益 多數人就不會主 05/31 20:19
→ vicke:主張公平 現在我們能比以前相對公平 是以前的多數人跟少數 05/31 20:20
→ vicke:既得利益者抗爭折衝而來的 不是天生就有的 05/31 20:21
→ caselook:樓上,如果社福機構全改為國營,會如何?效率會更高嗎? 05/31 23:52
推 jdwreck:不好意思我不了解c大所謂二分法的原則為何? 06/01 00:11
→ jdwreck:社會現在就是有岐視 但又如何? 身障者依舊是身障者~ 06/01 00:12
→ jdwreck:或許那些不會上PTT的障礙者 也不會去想到那麼多事情~ 06/01 00:13
→ jdwreck:限制就是限制 我們能做的 僅是盡量打破限制 去做到更好~ 06/01 00:13
→ caselook:樓上,社會大眾"接受"身障者;觀念上已失去同理心。 06/01 00:14
→ jdwreck:我在文章上提的"現實" "限制" 是永遠存在的~ 06/01 00:14
→ jdwreck:我的語文能力不好~ 但我的意思是 不要岐視 僅此而已 06/01 00:15
→ caselook:歧視身障者是病態而不是常態,是社會教育不足的問題。 06/01 00:15
→ jdwreck:如果要從用詞譴字中去判斷一個人的意思我恐怕無法表達很好 06/01 00:16
→ jdwreck:所以社會大眾才需要"教育"不是嗎? 06/01 00:17
→ caselook:所以要告訴社會大眾,身障是不得已的,人人有機會。 06/01 00:18
推 jdwreck:這件事教育早就已經不斷的在教 不斷的在做了~~~ 06/01 00:19
→ jdwreck:但除了要教育社會大眾之外 身障者自己也必須努力~ 06/01 00:19
→ jdwreck:這是一體兩面的事情~ 與其一直要求別人 不如要求自己~ 06/01 00:20
→ vicke:如果國營企業效率高的話 就不會一堆國營企業改成民營了 06/01 00:27
→ vicke:當公務員是最有保障的 可是也因為這樣產生了效率不彰等弊病 06/01 00:28
→ vicke:改成國營就跟現在的庇護工廠沒兩樣 花的成本只會更高吧 06/01 00:29
→ vicke:不只不能拒絕身障者 連效率不佳的社工都不能辭退哩 06/01 00:29
→ caselook:同意樓上,既然民營較有效率,盈虧自負也是合情合理的吧. 06/01 08:28
→ caselook:jd大,身障者要努力,但要如何努力? 06/01 08:30
推 more6:民營者跟社福單位不一樣,她又不是社會企業,應該不適和相題 06/01 08:42
→ more6:並論吧! 06/01 08:42
→ more6:要如何努力,除了靠自身以外,就是團結摟,許多法案不也是身 06/01 08:43
→ more6:障者,協同許多身障機構,走上街頭抗爭而來 06/01 08:44
推 jdwreck:case大 您也是一位身障者 您應該比我還要知道 身障者應該 06/01 08:46
→ jdwreck:如何去努力吧? 您的障礙也沒有傷到智力~ 應該更可以替智能 06/01 08:46
→ jdwreck:障礙者 去想一些 更能夠讓他們薪水提高的方式 不是嗎? 06/01 08:47
→ caselook:努力是自發的行為,外人只能激勵,社服人員的工作,不正 06/01 08:49
→ caselook:是在做輔導和激勵嗎?如果專業社服人員都覺得很難,無敵 06/01 08:50
→ caselook:難,你要叫這些身障弱勢中的弱勢者要怎麼「努力」? 06/01 08:51
推 jdwreck:所以 我們的工作 就是不斷的在輔導和激勵 就這樣子而已. 06/01 08:51
→ jdwreck:難道你覺得 所謂的社工/特教師/職評員完全都是坐領乾薪嗎? 06/01 08:52
推 more6:我真的覺得,難跟弱勢者要怎樣努力,是兩件事情 06/01 09:40
→ more6:無法讓每個人都知道社工在做什麼,也沒辦法保證每個社工都是 06/01 09:41
→ more6:優秀的人員,但是真的很多社工人員離開的原因是自責、是責怪 06/01 09:42
→ more6:自己無法在給個案更多,資源就這樣,組織架構也這樣 06/01 09:42
→ more6:當社工每天花至少12小時在工作上,誰看到了 06/01 09:42
→ more6:要怎麼努力,很多時候也不是因為社工覺得困難或不困難 06/01 09:45
→ more6:弱勢者就會提高自身的能力,很多時候是弱勢者自己本身的因素 06/01 09:46
→ more6:環境、家庭、經濟,等等許多因素,並不單單只有社福人員的努 06/01 09:46
→ more6:力,就能改變,所以,我覺得這是兩件事情 06/01 09:47
→ caselook:那麼回到原點,職評是替罪羔羊,兩位同意嗎? 06/01 10:21
推 more6:替誰的罪 06/01 10:33
→ caselook:被社會質疑,新聞羞辱的罪。 06/01 10:48
推 more6:嗯,我沒有同意這部份,我覺得新聞與社會常常不客觀 06/01 10:58
→ more6:但也不能完全說 職業評量沒有錯 06/01 10:58
→ caselook:職評有什麼錯? 06/01 12:47
→ vicke:既然C大說努力是自發的行為 那就與社服人員更加無關啦 06/01 13:24
→ vicke:是身障者不「自發努力」嘛 社服人員也只能在旁激勵啊 06/01 13:24
→ vicke:另外 社福團體是非營利機構 不等於「民營」 06/01 13:25
→ vicke:要社福團體支撐得下去 要不就是政府補助 要不讓他們營利 06/01 13:25
→ vicke:要人家非營利又要人家自負盈虧 哪有這麼好的事 06/01 13:26
→ vicke:那要不讓社福團體營利啊 這樣他們就能自負盈虧了 06/01 13:27
→ vicke:那社福團體就跟一般公司沒兩樣 會變成以營利為主 06/01 13:27
→ vicke:這樣就跟沒社福團體是一樣的意思 再說 要讓這些庇護工廠或是 06/01 13:28
→ vicke:單位機構都變成那樣 只怕第一個跳出來抗議的就是身障者 06/01 13:28
→ vicke:以「服務」之名行「斂財」之實的 可不是只有一般常人啊 06/01 13:29
→ vicke:從中獲得利益的身障者也不少哪 06/01 13:29
→ caselook:合法設立的社福機構,政府沒有補助嗎?社會大眾的捐款呢? 06/01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