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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大大 我想請問身心津貼的問題 我是住桃園縣的,本身是領中度肢障的手冊,不需復檢 就是本來我是可以領津貼的 可是今天收到一封信 信上說根據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第6條 第1項規定 申請生活補助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 ,且未超過 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它說我不符合這項規定 我姊姊目前已經有收入,但是她的戶籍跟我們是分開的 這樣我姊姊的所得會算在家庭總收入裡面嗎? 還有它所謂家庭總收入平均是指收入/家庭人數嗎? 還有這種複查結果有辦法申訴嗎? 最後我想請問大家,國民年金成立後,根據我查到的資訊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配合國民年金開辦調整說明 國民年金開辦,對於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及65歲以上者,規劃有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月 4,000元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3,000元之給付,符合請領條件資格者,將可申領該項給付 。因此,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政策也將配合調整如下: (一)97年10月1日起,符合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資格者,應申 請國民年金給付。至原領身障津貼金額高於身障基本保證年金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市府 基於「津貼換軌、福利不縮水」之政策,將以補差額方式保障其原享有的福利給付額度不縮 水。並緩衝3個月以協助輔導轉申領國民年金。 (二)無法轉領國民年金之身心障礙者,仍以97年9月份當月應領取的身障津貼給付金額發 給。 國民年金之實施,係以社會保險機制,整合各項福利津貼,因此各項津貼將逐步落日,由年 金取代,故市府決定自97年10月1日起停止身心障礙者津貼之新案申請。 我想請問這項規定是適用於台北市、所有直轄市、還是全國 ,它所適用的是只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那重度以下的 還是適用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嗎? 我們目前所得到的津貼法源是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還是國民年金 如果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申請無法通過 ,那我可以申請國民年金嗎? 文章字有點多,謝謝大家耐心看完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111.107
ad24:國民年金當然是適用全國的 其中規定身障基本保障年金需要重度 02/11 11:38
ad24:以上,故國民年金之部分不適用(當然以一般身分OK) 02/11 11:39
ad24:再者 生活津貼是有排富條款的 要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 02/11 11:50
ad24:對於複查結果當然可以申復(文到30天內唷) 02/11 11:51
ad24:而家庭總收入平均= 家庭計算人口總收入/全家計算人口數 02/11 11:52
ad24:老實說我覺得 你是申請桃園的津貼吧 看台北市的辦法做啥? 02/11 11:53
ad24:各縣市針對"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都有自己的 02/11 11:55
ad24:規定~(結果我回的也很亂 一開始應該分點說明 抱歉) 02/11 11:55
sodalin:本人跟您住同縣市,今年不能領的理由和您相同 02/12 08:22
sodalin:打個電話去問公所吧..... 02/12 08:28
conanjamie:跟我的情況一模一樣 不過我是在台中 超級不爽的 我哥賺 02/12 16:51
conanjamie:的錢又不會補貼我 我還是學生 一個月辛辛苦苦 做牛作 02/12 16:52
conanjamie:馬 一個月才一萬塊 甚至有時候還沒有破萬(p.s.我是單親 02/12 16:52
conanjamie:媽媽也是殘障)但就因為我哥一個 我和我媽的津貼全沒 02/12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