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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ine7674 (向問天)》之銘言: : 各位版上大大 : 我想請問身心津貼的問題 : 我是住桃園縣的,本身是領中度肢障的手冊,不需復檢 : 就是本來我是可以領津貼的 : 可是今天收到一封信 : 信上說根據 :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第6條 : 第1項規定 : 申請生活補助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 : ,且未超過 : 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 它說我不符合這項規定 : 我姊姊目前已經有收入,但是她的戶籍跟我們是分開的 : 這樣我姊姊的所得會算在家庭總收入裡面嗎? : 還有它所謂家庭總收入平均是指收入/家庭人數嗎? : 還有這種複查結果有辦法申訴嗎? : 最後我想請問大家,國民年金成立後,根據我查到的資訊 :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配合國民年金開辦調整說明 : 國民年金開辦,對於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及65歲以上者,規劃有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月 : 4,000元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3,000元之給付,符合請領條件資格者,將可申領該項給付 : 。因此,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政策也將配合調整如下: : (一)97年10月1日起,符合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資格者,應申 : 請國民年金給付。至原領身障津貼金額高於身障基本保證年金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市府 : 基於「津貼換軌、福利不縮水」之政策,將以補差額方式保障其原享有的福利給付額度不縮 : 水。並緩衝3個月以協助輔導轉申領國民年金。 : (二)無法轉領國民年金之身心障礙者,仍以97年9月份當月應領取的身障津貼給付金額發 : 給。 : 國民年金之實施,係以社會保險機制,整合各項福利津貼,因此各項津貼將逐步落日,由年 : 金取代,故市府決定自97年10月1日起停止身心障礙者津貼之新案申請。 : 我想請問這項規定是適用於台北市、所有直轄市、還是全國 : ,它所適用的是只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那重度以下的 : 還是適用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嗎? : 我們目前所得到的津貼法源是 :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還是國民年金 : 如果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申請無法通過 : ,那我可以申請國民年金嗎? : 文章字有點多,謝謝大家耐心看完喔 我有個疑問是我家的戶口人數不變,我爸媽收入沒變,我去年復檢過了 ,但今年卻沒過,想請問一下為何會有這種狀況。我姊2009年開始戶籍跟我們分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109.242
ad24:公文哪邊發的 可以直接打上面電話問承辦人 02/15 08:25
yaobj:打電話問才知道~我們不是小叮噹 = =||| 02/15 09:15
yaobj:何況,明年7月不是要重新評估身障程度?會不會是比照辦理? 02/15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