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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自立生活」,社會主流觀念仍舊停留在「自立自強」「凡事靠自己」的觀點上 ,使得許多身心障礙者為了不仰賴他人,不成為所謂的「負擔」,時時刻刻簡化自身 需求,生活大小事,舉凡:如廁、盥洗、出門、甚至三餐,配合照顧者(親屬、看護 或機構人員)的狀態來過生活,相對地失去了自主權及自己的人生。本會所提倡的 「自立生活」,強調以障礙者為主體,跨越障別的服務。鼓勵障礙者從父母身邊獨立 ,有自我選擇、決定、負責的能力生活於社區中,不論擁有多麼重度的障礙,都可以 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 有鑑於此,於2007年2月集合了許多身心障礙者、對此議題關心的社會人士,共同成立 了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期許本會成立後,能夠透 過支持服務、觀念宣導,讓即使是重度的身心障礙者,依然有掌握自己生活的權利,同 時生活在一般社區當中,而非封閉於原生家庭、教養機構,與社會脫節。 然而,本會成立三年來,推廣「自立生活」的觀念,面臨許多現實的挑戰。許多身心障 礙者雖有強烈的意願自立生活於一般社區中,不仰賴親屬照顧,或於教養機構度過餘生 ,卻得同時面臨缺乏政府提供足夠資源,如「經濟安全」保障;各種輔具、無障礙設施 並未普及,國內人力支持又仰賴外籍看護,沒有足夠經濟條件的身心障礙者難以負擔, 使得台灣的身心障礙者要「自立生活」困難重重。 2007年12月13日聯合國大會通過聯合國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旨在促進和 保護 全球6億5千萬身心障礙者權益。目標是確保身心障礙者享有完整 平等的人權、基 本自由,以及他們與生俱來的人格尊嚴應受尊重。這是進入21世紀以來,聯合國通過的 第一個主要的人權公約。 我國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第一項 條文中也明定:「主管機關:身心 障礙者人格維護、經濟安全、照顧支持與獨立生活機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 等事項。」並在100年二月曾修第50條提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 辦理下列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促進其生活品質、社會參 與及自立生活。為了督促政府落實法律條文,需要更多的夥伴參與其中,共同推動障礙 者自立生活運動,以達到提供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所需之支持服務落實。 因此希望透過自立生活運動種子培訓營的方式,讓自立生活運動與理念能在台灣各 縣市發展。 活動時間:民國100年7月16日(六)~17日(日) 活動地點: 台北市NGO會館 100 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八號(台北捷運-善導寺站) 報名對象:18~40歲,對自立生活有興趣之身心障礙者 報名人數:10~12人(名額有限,敬請把握) 報名截止:民國100年7月12日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贊助單位: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官方網站:http://www.vitality.org.tw/html/live20110716.php 表明簡章下載:http://www.vitality.org.tw/html/doc/20110716.do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