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hong (子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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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給所有關心聽障者福祉的各界人士的一封信
時間Sun Jul 17 01:27:57 2011
諸位 先進惠鑒:
去年九月內政部開始進行輔具補助標準草案會議,
該會議係修訂各項身心障礙輔具的購置及補助標準,
其中也有攸關聽障者權益的聽力及溝通輔具,
至今已進行了十八次會議,
內政部宣稱歷次會議均有邀請聽障相關團體與會討論,
聽障人協會與聽損兒家長協會卻是在極力爭取之下,
始獲內政部同意,
讓聽障人協會與聽損兒家長協會首次與會,
但已是第十五次會議,
長期獲得內政部邀請的「聽障團體代表」也只有聲暉協會聯合會。
此次與會後才得知攸關聽障者權益的各類輔具補助標準及規定已經定案,
不再讓各聽障團體參與做任何的討論,
但與此事切身相關的聾人協會、
啟聰協會還有各地聾啞協進會等團體及大多數聽障者並不知此事。
六月底聽障人協會、聾人協會、啟聰協會還有桃園聾啞協進會總幹事
及聽損兒童家長協進會舉行會議,
會後決定訴諸公論,
向內政部尋求一個公道。
如果直接找政府單位抗議,會否受到重視尚在未定之天,
有可能我們的抗議和不滿仍然像以往一般石沉大海……,
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應該還是「訴諸為民喉舌的民意代表」,
最後決議先向各立院黨團希望能約時間來聆聽我們的需求,
再請立委及媒體們幫忙發聲。
我們想表達的不外多年來聽障者被忽視,
缺乏政府相關單位的重視,
我們希望能將長期以來,
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和歧視一併怒吼出來。
政府相關單位開會邀請聲暉聯合協會代表聽障團體,
只因為主其事者是聽人(相對於聽障,我們把一般聽力正常者稱聽人),
便於和政府部門開會時使用口語溝通,
事實上聲暉聯合協會雖也是聽障團體代表之一 ;
但還有其他各層面的聽障者團體,
聲暉的組成是以「聽人家長」的角色來定位的,
與「本身就是聽障者」自動自發組成的團體會有截然不同的感受與看法。
而我們這些以往沉默已久的聽障團體也要團結站出來一起發出心聲與建言,
讓社會正視-----聽障者的未來由聽障者自己決定,
也希望各地聲暉的爸爸媽媽們能見諒與支持!
目前我們積極的尋求各黨團、立法院社福委員的協助,
並打算陸續向各大媒體陳情,
然後希望能再請立委召集內政部身障司、社會司、勞委會等
與聽障福祉相關的政府單位來說明政策與溝通,
我們希望說出我們的心聲,
更要大聲的向社會︰「請給我們平等的對待和尊重」。
我們最主要的訴求有:
1.要求平等和尊重,
政府相關單位開會或是決議任何有關聽障者的事務,
我們有權參與,負責主管事務的單位應該發文給我們派代表與會,
絕不允許私下黑箱作業, 保障我們「知」的權利 。
2.該草案有關數位助聽器的補助驗證(草案規定如購買數位助聽器需在
三個月內接受聽力師評估驗證),於法無據,也未見其他身障者
(如肢障者)申請輔具(如電動輪椅)後還需要回頭接受評估驗證,
為求公平,聽障者亦應比照辦理,保障我們選擇適合輔具的自由。
3.助聽器是聽障者的重要輔具之一,
對於聽障者的生活、就學、就業、人際溝通、融入社會、進而參與社會活動,
提供了不同層次上的協助。
然而現行的輔助辦法讓業者因補助而抬高價格,
等於科技越進步,
聽障者卻越無法享受到科技進步的好處,
反而為它付出了昂貴的代價(價格遠高於補助金額),
即使有工作者,也需要花半年甚至更多的時間,
省吃儉用才能買到符合需求的助聽器,
政府對助聽器的補U實在是杯水車薪,
令我們有此需求的聽障者十分不滿,
我們要求政府提高對助聽器的補助,
或是能仿效歐美等國家由政府向助聽器生產國直接購買直接發給聽障者,
不受中間剝削,讓「輔具補助」真正發揮實益。
4.如蒙 俯允,
我們預定於民國100年7月31日上午10時在臺北市立啟聰學校演講廳,
召開「聽障者福祉公聽會」,希望關心聽障福祉的各界人士到時能撥冗與會。
陳情人:
中華民國聾人協會 理事長
中華民國啟聰協會 理事長
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 理事長
中華民國聽損兒家長協會 理事長
桃園縣聾啞協進會 理事長
〈歡迎更多聽障團體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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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是聽障或者不是聽障者....
我們都需要更多人的關心,
更多聽障者的支持,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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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hnghjyhn:還有一點 解救聽障公務員的考績恐淪於丙等犧牲 07/17 16:32
→ yhnghjyhn:社福團體都不重視這塊嗎= = 07/17 16:32
推 moonsky:新考績法修正通過後,如有更多身障公務員因而被迫犧牲,就 07/17 16:48
→ moonsky:屆時再說吧。 07/17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