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mpsonhugh:為何五年要吃一隻餅? 05/11 12:54
※ 引述《zxc02203 (zxc02203v)》之銘言:
: 身障退休 立委籲提前到50歲
: 2011/10/13 20:55:05
: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3日電)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及 勞工退休權益,民主進步黨籍立
: 法委員管碧玲今天提出 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草案,希望讓年滿50歲、保險年 資合計滿
: 15年的身心障礙者,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 管碧玲表示,現行退休機制主要規範在勞保條例中 ,老年給付年金設定在60歲後才可請
: 領,且將逐漸提高 給付年齡到65歲,許多身障者因身體狀況提前老化不堪 負荷,未滿60
: 歲就無法繼續工作,導致不符領取老年年 金給付規定。
: 她說,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為因應身 障者提前老化,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
: 建立身障勞工提早 退休機制,保障身障者退出職場後的生活品質;為落實 這項立法精神
: ,應修改勞保條例,讓身障者有合法提早 退休機制。
: 管碧玲提案修法,明定年滿60歲或身障者年滿50歲 、合計有15年保險年資者,可請領老
: 年年金給付;保險 年資未滿15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1001013
: http://ppt.cc/TQ,U
: 個人覺得身障公務人員因該也適用(要修改公務員法)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十一條: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退休人員,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
且於退休前五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及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
不受第一項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限制。
公務人員退休法對身障人員略有保障,但似乎有條件限制
像我在任公職前已領有身障手冊,也就是說任公職後不能領殘廢給付,所以資格不符=.=
且前五年要吃一支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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