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hsueh (無來無去無代誌)》之銘言:
: PO一下我之前寫信給台北市立社教館.社教館給我的回信
: 您好:
: 謝謝您的來信。
: 關於您所提到的票券問題,與之相關的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59條,「
: 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
: 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其所指的是進入公家設施之門票部份,而觀賞演出之票券優
: 惠則並未規定,可由各機關自行訂定票價。
: 本館大稻埕戲苑票券比照本館城舞台、文山分館之優惠辦法,本館主辦之節
: 目,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必要之陪同人員(限一人),購票亦得享八折優待,並憑票券及身
: 心障礙手冊入場。
: 所以藝文表演有沒有要給身障優惠.真的要看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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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49.19
社教館文字遊戲。
我沒有印象去社教館看表演有分"進入票"跟"觀賞票",又怎麼會有觀眾想"進入"社教館,
卻不一定要"觀賞"表演。
簡單說就是節目外包,社教館無法管得動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