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zman:有不動產或是名下動產超過xxx也不符資格 01/21 21:08
忘了說,今天沒過的條件為,高於最低生活費2.5倍
※ 編輯: gliparis 來自: 36.237.108.221 (01/21 21:19)
推 ptthsueh:你母親幾歲呢? 好像沒工作也是算基本工資喔XD 01/21 22:53
母親今年也52了。
推 luckystar777:看妳的資格,沒過很正常吧 01/22 00:18
→ luckystar777:光所得應該就不符合了 01/22 00:19
我知道單看所得就不符合了,但是,我領這些錢不是這一、二年的事,我是從前年申請沒
過。我身障是10幾年前就一直有申請,本身工作也10來年了。
→ h210045:會列記父母 01/22 07:46
列記父母是指?全年所得嗎?
推 ad24: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 01/22 11:00
→ ad24:1.未成年子女2.無扶養事實3.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 01/22 11:00
父親10幾年前離異後就鮮少往家裡聯絡,那我們家裡總收入還要計算他的,公平嗎?
若真的要舉證,我又該附哪些文件,或找哪些單位?我現在也不知去哪找我爹。
→ ad24:義務 你都有符合嗎? 01/22 11:01
→ ad24:看到從去年不過 可以推知你應該住舊臺南縣...縣市合併後 因為 01/22 11:02
→ ad24:(說錯台南市吧 )縣市審核標準有統一 所以對原本寬鬆的地區 01/22 11:05
→ ad24:就有影響了 01/22 11:05
所以,之前一直申請有過,就當撿到囉!?
→ h210045:父親那個要舉證 01/22 11:28
最後的問題是,我家庭總收入要合併計算父母的,那麼,扶養也會計算到父母?我不確定
這與所得稅的扶養是否有同,我的意思是,假使家庭總收入為40萬,那扶養人口數越多
不代表著支出就越多嗎?如果,今天就只有我1個人,那麼,沒津貼,我是無所謂
那今天如果父母都沒工作。那不就代表,收入與支出已成正比?
我會這樣子想是因為,去年娘去辦的時候,承辦人還有說,假使我有配偶,就可以申請過
啊…誰會因為這4700而跳入另一個坑啊!!真的是爛政府的爛建言。
就算想跳,也沒有坑能跳Orz
※ 編輯: gliparis 來自: 36.237.110.208 (01/22 20:57)
※ 編輯: gliparis 來自: 36.237.110.208 (01/22 21:00)
推 luckystar777:以前真的比較寬鬆,那算撿到 01/23 18:48
推 ad24:他已經算是誠心的給你建言 不聽就算了 何必說是爛建言 01/23 21:32
這種建言,對你來說也許是好的,而且,那是"誠心"哦?不過也離題了,謝謝以上的建議
※ 編輯: gliparis 來自: 36.237.106.167 (01/24 21:44)
※ 編輯: gliparis 來自: 36.237.106.167 (01/24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