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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北富銀身心障礙才藝獎】 報名簡章 壹、 執行單位: 一、 主辦單位:台北富邦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 二、 承辦單位:新逸藝術 三、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藝文 推廣協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 聯合會、中華民國截肢青少年輔健勵進會、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台灣無障礙協會、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臺北市立啟明學校、國立臺中啟聰學校、國立臺中啟明學校、國立 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私立惠明學校、東吳大學表演藝術中心、私立東海大學、國立 臺南大學、痞客邦 貳、 活動時間: 一、 報名日期: 2013年4月01日〈一〉至5月31日〈五〉 二、 初賽日期(表演類): 1. 南部:2013年6月22日〈六〉 台南大學雅音樓-台南市樹林街二段33號 2. 中部:2013年6月23日〈日〉 東海大學音樂系演奏廳-台中市中港路三段181號 3. 北部:2013年6月30日〈日〉 蘆洲功學社音樂廳-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二路162號2樓 三、 決賽日期: 台北:2013年8月3日〈六〉 東吳大學松怡廳-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參、 報名資格: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中華民國國籍人士。 二、 民國90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 三、 曾獲本活動第五屆蘭花獎與百合獎須隔屆參加;各屆梅花獎不得參加。 四、 主辦單位得確認報名者之參賽資格,若有不符者,得取消其資格。 肆、 徵件項目與規格: 一、 創作類:分繪畫組、工藝組,限個人獨立創作參賽。 1. 繪畫組:媒材不限,含素描、水彩、水墨、油畫、版畫、紙雕、押花創作、 複合媒材等)。 作品需先自行裱框,尺寸以不超過162x112cm(油畫100號以內),連作、拼接或系列作品, 總長寬亦同規格。 2. 工藝組:媒材不限,含陶藝、雕塑、木雕等。 作品規格依中華郵政收取包裹郵件規定,其外包裝尺寸﹝長+(2x寬)+(2x高)﹞ 不超過300cm,且單邊不得超過150cm,總重量20公斤以下。 二、 表演類:分器樂組、歌唱組、肢體表演組(舞蹈、默劇、舞台劇、 雜技、魔術等),可個人或團體組隊參加。 伍、 評選方式: 一、 資格審查:書面資料及作品審核,符合參賽規定者方能參加。 二、 初賽:創作類以送件之作品為評審依據,著重創意、技巧與主題之呈現;表演類以 現場演出實況為評審依據,著重創意、技巧與完整度之表達。 三、 決賽:入選者需於2013年8月3日親自到場參加決選,未出席決賽者視同放棄 參賽資格。 四、 入選及得獎名單將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布。 陸、 獎勵方式: 本獎項分為梅花獎、蘭花獎、百合獎、佳作等四項,各項獎金分配詳如下表,並頒發 獎座乙座。 創作類 表演類 獎金/比賽類別 繪畫組 工藝組 器樂組 歌唱組 肢體表演組 梅花獎/10萬元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蘭花獎/5萬元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百合獎/3萬元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佳 作/ 1萬元 二名 二名 二名 二名 二名 總獎金 100萬元 柒、 評審團:藝術界聞達先進共同組成 捌、 報名表及簡章索取: 一、 報名表: 1. 網站下載:http://www.taipeifubon.org.tw/ 2. 電話索取:02-8773-2898,才藝獎執行小組 3. 傳真索取:02-8773-0256 二、 報名資料郵寄地址: 1. 請以掛號通訊報名 2. 地址:10653台北市忠孝東路3段217巷4弄6號1樓 第六屆北富銀身心障礙才藝獎執行小組收 3. 創作類未進入決賽之作品將由主辦單位郵寄返還。 玖、 其他注意事項: 1. 參賽者須依規定時間至比賽地點,參加初賽(僅表演類)與決賽,未出席者視同 放棄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如有侵害他人名譽、人格、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 得獎資格,若因此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失,應負法律賠償責任。 3. 參賽者如有冒名頂替參賽之情形,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其參賽資格,已發給之 獎金、獎座均予以追回。 4. 參賽者應尊重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會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 等不得有異議。 5. 得獎者同意將其得獎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為辦理、宣傳本才藝 6. 活動,及其他公益推廣之目的,得不限期間、地區、方式,合法無償使用。 7. 報名簡章如有變更或未盡事宜之處,得隨時修訂並另行公布或通知,以最新公告 為準;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财 創作類: 1. 參賽作品限最近兩年內(2011年4月以後)完成的作品,並從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 2. 參賽作品同時參加其他比賽,並同時獲獎者,視同重複參賽,主辦單位有權取消 其獲獎資格。 3. 創作類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將為每一件參賽作品(同一參賽者之連作、併接或 系列作品,視為同一件作品),於參賽期間(自主辦單位收到作品時起,至頒獎典禮結束時 為止)投保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三萬元之作品意外險(部分毀損時負修復責任)。 财 表演類: 1. 初賽演出時間至多兩分鐘。 2. 表演類初賽與決賽的演出內容不得相同。 3. 除鋼琴組外,其他各組請自備伴奏或伴唱帶。 4. 參賽者欲更改表演內容,請於6/10(一)前,告知主辦單位,並將新的表演內容 mail至newart.inc@msa.hinet.net或傳真至(02) 8773-0256,並來電確認主辦單位已 收到,恕不接受現場更換曲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