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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新北市政府102年度青年暑期工讀輔導方案招生簡章 一、目的:針對設籍本市特定對象之在學青年提供於公部門職場體驗機會,培養 其就業技能;訓練其面對就業時應有之態度;並提升溝通表達能力, 以建立正確之職業觀念,強化就業準備。 二、資格條件: (一) 一般條件: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國內現在學之各大專院校一年級以上學生(即五專須四年級以上學生、四年制技術 學院已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或二年制專科學校在學之一年級以上學生)。 2、學生本人設籍新北市(設籍4個月以上,以受理報名102年5月1日前計算) (二)特定對象:除具備一般條件外,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本人或父母一方為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生活扶助戶(檢附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影本)。 3、由本府社會局轉介之本府監護學生(檢附社會局轉介單及監護資料)。 4、本人為原住民(檢附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 5、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6、獨力負擔家計者子女(檢附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 獨力負擔家計者:意指年滿15歲至65歲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生 活所需之經濟來源者,且有扶養親屬者(需檢附查詢戶籍資料同意書、 親屬無工作能力證明或在學證明、身心障礙者手冊等資格文件)。 7、中高齡且非自願性離職長期失業勞工子女(需檢附父或母其中1人非自願 性離職證明書、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證明影本,無工作切結書)。 中高齡係指年滿45歲至65歲且非自願性離職具長期失業滿1年以上,且 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 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更生受保護人之子女(檢附更生人證明及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 9、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或其子女(檢附家庭暴力事件保護令或社工員轉介單等資料)。 (三)上述證明文件應以各權責單位102年5月15日前核發有效。 三、錄取名額:270名。 四、薪資待遇:19,047元/月,含勞健保、勞工退休金福利。 五、工讀地點:新北市政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 六、工讀時間:102年7月1日至102年8月31日。 七、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報名方式: 採親自或通訊報名:請填妥報名表( 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esc. ntpc.gov.tw/ 或新北市人力網網站:http://www.goodjob.nat.gov.tw/下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郵寄至: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5樓東側(板橋火車站北一A),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郭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暑期工讀 (※以郵戳為憑,為方便辨認郵戳日期,請以掛號寄出)。 (二) 報名日期:102年5月1日至102年5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 補件規定:報名資料若有缺漏將通知補件,並於5月18日下午5時前完成補件。 資訊來源:新北市人力網:http://www.goodjob.nat.gov.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6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