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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我是從去年底全家出去租屋開始申請 去年到申請沒什麼問題 但今年核定的同住人數從三人減為兩人 剛剛去區公所一問才知道 去年同住人我寫爸媽姊 因為租屋補助三人以上是一樣的錢 今年複查我就只寫了媽姊 公所人員說同住人員只算直系血親而已 最後寫了申復書說明原委 想請問版友們真的各個地區都是這樣計算嗎? 因為之前完全把同住人理解成同住的家人 以為未婚的兄弟姊妹也算 今天聽到有點嚇一跳XD (申請簡介是寫3人以上家庭 先謝謝版友們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1.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