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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家中四人, 有我及我弟弟 本人目前已在工作,可經濟獨立 小弟目前在讀碩二 學費由我負擔 目前媽媽因相處不和想與我爸離婚 但我爸堅持不同意,且動用所有親戚關係來勸說我媽 今天我與母親站在同一陣線希望雙方可以和平離婚 撫養雙方的責任可由我一肩挑起 但由於台灣民法無法申請單方面訴請離婚 想請問版上各位是否有方法可在爸爸不同意的狀況下 由媽媽這邊提出單方面離婚要求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33.3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Divorce/M.1415028821.A.8C7.html
isaacc: 都已經在工作了,直接出手聘請律師,不就OK了嗎? 11/04 08:07
isaacc: 另外妳真的知道"台灣民法"在寫甚麼嗎? 11/04 08:08
isaacc: 妳要不要google一下"判決離婚"? 11/04 08:10
isaacc: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是關鍵詞 11/04 08:12
hw955260: 回樓上,因民法1052條裡的狀況在我爸媽身上皆無法成立, 11/04 15:34
hw955260: 故除非我爸同意,否則根本離不了婚 11/04 15:34
ressaw: 去法院的法扶會問看看... 11/04 22:51
McCain: 所以只要沒有符合民法1052條 就不能判決離婚是嗎? 11/05 00:02
amanda221: 可以至法院家暴事件服務處詢問 11/17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