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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對方不配當你的配偶,不配當 孩子的父母,你就能坦然面對離婚 和成為單親家長這種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59.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70533891.A.556.html
yuhung: 你還真的把這邊當個版耶10/08 22:39
vaza: 怎麼樣都不該否定對方身為孩子母親的價值,當不成夫妻就連10/09 12:00
vaza: 母親也不配嗎?你的想法真可笑10/09 12:00
母親會在小孩還小時,就提出要離婚, 然後最後也不要小孩,不肯付小孩撫養 費嗎?這種人配得上母親這個名稱嗎? 認同這種行為的人,才是笑話。 ※ 編輯: Bedlem (117.19.186.45 臺灣), 10/09/2019 12:30:04
vaza: 她要小孩你會給嗎?想必是太想逃離你這種另一半不想跟你多10/10 06:15
vaza: 做糾纏,看你的文媽媽有陪伴小孩,比給錢更好,依照你這種態10/10 06:15
vaza: 度灌輸給小孩的母親形象是什麼?給錢孩子就會認為她是好母親?10/10 06:15
vaza: 覺得自己沒問題就是你最大的問題,充滿對前妻怨懟還說自己10/10 06:15
vaza: 走出來了,誰信
10/10 06:15 正常的情況,應該是父母一起照顧小孩 的,所以沒有什麼要小孩時給不給的問 題,只有願不願意扛起責任照顧小孩的 問題。她只是不想盡這個責任,然後隨 便找個籍口,把責任丟掉而已。 小孩感受不到錢的事,那是我前妻和小 孩運氣好,碰到我們這種能代替我前妻 扛下這一塊的人,這不是什麼理所當然 的事。 對前妻沒什麼好怨懟的,反正她就是不 配當配偶和母親,才會變成現在這樣。
iamursis: 看B大的言行,不難想像前妻在婚姻過著什麼日子,真的是10/10 08:21
iamursis: 忍無可忍才要以淨身出戶換取自由吧!10/10 08:21
忍無可忍的是我才對。另外,我前妻是 把小孩撫養費賴掉以後才離婚的,如果 形象一點來比喻,就是從我這邊搶了好 大一筆錢才走的,哪是什麼淨身出戶? ※ 編輯: Bedlem (118.167.103.8 臺灣), 12/23/2019 0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