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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被告通知單 由 windfly00 提告妨害名譽 須於 8/6 10:00am 到案說明 個人完全是理直氣壯, 沒什麼好怕的 所以正在思考以下這條是否合用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 者,亦同。」 -- windfly00 是醫療類板的名人 其事蹟請自行用"a"搜尋他的文章 在眾多網友糾正其所散佈資料之漏洞後, 仍然我行我素, 個人懷疑其行為跟下列新聞或有雷同之處 http://ppt.cc/vJ1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8.144
gr1031:先推再說 08/02 21:51
cherilove:他怎麼知道你的資料啊? 08/02 21:52
CKun:我填的是真名啊 08/02 21:53
priorart:要成立刑169沒那麼容易 看來有一場苦仗要打了... 08/02 22:10
enos:可以改時間 資料我有準備一些 08/02 22:12
enos:重點是 該帳號掰掰了 @ @ 08/02 22:16
enos:目前有幾個要去說明的? Ck大 我 還有誰?? 08/02 22:19
enos:白天可以打去問是哪篇文章 先把資料準備好喔 08/02 22:22
enos:警察局的電腦不能上PTT 所以請各位把文章印出來會比較方便= = 08/02 22:24
CKun:剛才query他還在線上 08/02 22:28
enos:大概砍帳號要點時間吧 我猜 08/02 22:29
enos:把文章用數位相機照下來 再印出 08/02 22:30
CKun:我當天特地請假,會帶notebook+3G網卡,隨時可以提更多資料辯護 08/02 22:30
enos:或是用 ctrl + print screen 把螢幕copy 再去小畫家貼上 08/02 22:30
CKun:KKMAN的 bbs-->html轉換可以直接存一篇文章 08/02 22:32
ollo:有多少人被他告啊? 08/02 22:32
enos:剛討論了 PTT法務 先把這帳號停權 請大家努力蒐集資料 08/02 22:33
ollo:剛剛不是有公告要砍帳號了? 08/02 22:34
ollo:那砍了不就沒證據了 08/02 22:35
enos:剛法務有處理了 先"停權" 檢舉的兩版文章保留 其他版靠自己 08/02 22:36
ollo:那是不是要趕快停權 不然他自己去刪文 不就完蛋了? 08/02 22:38
bugbook:與其在這邊討論,還不如趕緊去處理該做的事情…… 08/02 22:40
bugbook:也就是現在就做,別拖拖拉拉的。 08/02 22:41
enos:我弄好了 一份100多頁 = = 08/02 22:42
ollo:精神上支持你們所有人 跟那種人有牽扯 真不值得 08/02 22:43
bugbook:推文視為文章本體,有備份嗎? 08/02 22:43
CKun:enos 好樣的! 08/02 22:43
enos:這個版的我都鎖起來了 有"!"的文章除非解除鎖定 08/02 22:44
enos:是沒辦法修改刪除的 即使是發文的作者也不行 08/02 22:45
enos:李先生這幾天應該會很忙 記得問話的態度要好喔 08/02 22:51
enos:人家也是吃公家飯的 只是很倒楣的接到這案子..... 08/02 22:51
CKun:謝謝啦 08/02 22:57
cherilove:好險沒事,不然請假請不完了 08/02 23:07
enos:= = 我不在台北耶 我都沒哀了..... 08/02 23:09
cherilove:你可以寄信去要求換到新竹法院 XD ok的 08/02 23:11
bod58812010:@@我這都沒被通知到...阿 我不住家裡 08/02 23:12
enos:警察局啦 哪來的法院 不過有片油漆 有人先認領了 08/02 23:12
cherilove:要是最後判無罪的話,可以民事求償扣薪和交通費的部分嗎 08/02 23:12
bod58812010:我問一下 你們是都被通知到哪裡說明??? 08/02 23:12
enos:說明而已 還很早啊 (遠目) 08/02 23:12
enos:明天記得打電話 之後努力趕夜車吧 千萬不要去小7印 08/02 23:13
cherilove:那就寄給警察局啦 08/02 23:13
enos:我本來預計要花3-4K的 還好有影印店 可以讓我印到爽(跪拜) 08/02 23:14
cherilove:不能用診所的印嗎 XD 08/02 23:14
CKun:中正區南海路35號 08/02 23:15
enos:等我當老闆時再說 (問題是 我比較想開夜店 = =) 08/02 23:15
CKun:不用印啦...李先生說可以存在隨身碟給他 08/02 23:15
cherilove:那我用公物好像用太順了 XDDD 08/02 23:16
bod58812010:ENOS 那你勒?? 如果可以就一起聚會啊^^ 08/02 23:16
CKun:大概可以用警察局的印表機吧? 08/02 23:16
enos:Ck大應該是置底那篇 我有整理一些4-6月的文章 08/02 23:16
bod58812010:I大不知道有沒有被告到@@ 08/02 23:17
enos:挖哩勒 那我這週的零用錢不就打水瓢了....... 08/02 23:17
enos:我印彩色的 全彩 雷射 08/02 23:18
bod58812010:ENOS烈士! 如果明天有遇到 我幫你墊一半的錢 08/02 23:18
CKun:嘩...有錢人 @@ 08/02 23:19
bod58812010:ENOS 你要去哪裡報到啦~~快點我要去上班了 08/02 23:19
bugbook:(看了一下置底文)它推文內就已經說要告人了。 08/02 23:19
bod58812010:哎呀~這種的都是這樣 我病房裡的還上過電視勒 08/02 23:19
enos:依樣的地點啊 不過我是星期四 08/02 23:20
cherilove:好險我只被列為路人. 全彩雷射的會不會太拼了 08/02 23:20
enos:講講跟真的做下去是兩件事啊 警察盃盃跟檢察官真是辛苦了 08/02 23:20
cherilove:其實這樣就受理很誇張..拼業積拼成這樣 08/02 23:21
bod58812010:ENOS 你要幾點去 我那天下大夜 跟你一起先去自首好了 08/02 23:22
CKun: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效法義守大學...一人反告一狀 08/02 23:23
bod58812010:其實我猜...並不是受理 是為了結案^^" 08/02 23:23
bod58812010:是可以ㄚ 不過會很累 08/02 23:23
enos:bod你快去上班啦 我是星期四早上10點 08/02 23:24
enos:我有順便找了幾篇他說要告人的 = = 08/02 23:24
bod58812010:收到~到時後怎連絡阿 胸口插紅花 還是大喊"合信眼科" 08/02 23:25
bod58812010:或..."眼睛壞掉"如何 08/02 23:25
bod58812010:先8....快跑~ 08/02 23:26
cherilove:是受理啦,警察沒有結案的權利,一律都要送上偵查庭賺業績 08/02 23:31
CKun:最少他在文章中認定我們是「追文鬧板」一事足夠告妨害名譽吧 08/02 23:33
cherilove:小警察先做完第一次筆錄呈上偵查隊,第二次筆錄完才送上 08/02 23:33
cherilove:檢察官,檢察官不起訴你要捐很多錢,繼續往法院送你要多跑 08/02 23:34
cherilove:好幾趟,整個流程3,4個月-1年不等 你們也太信任台灣司法 08/02 23:36
cherilove:了吧 事實是不堪的. 08/02 23:36
CKun:所以只有像致中一樣告回去,才能顯示清白啊 XD 08/02 23:37
cherilove:不過1-2個月才請一次假就還好,東西備好,不用天天緊張 08/02 23:38
enos:我有準備高中教科書 = = 國小的弄不見了 08/02 23:38
cherilove:反正告這個很難成立啦, 只要整到你們他就爽了 08/02 23:38
cherilove:而且原告可以完全不用出席 很誇張 08/02 23:39
cherilove:這種小糾紛搞到這麼麻煩,完全就是司法制度的問題 08/02 23:43
hoboks:口連 沒帳號用了 要哭哭了 08/03 01:12
snowtoya:我可以直接跟你說誣告罪不太可能成立,不過... 08/03 02:58
snowtoya:不起訴要捐很多錢是什麼東西Orz 08/03 03:07
lwghost:真的是歹年冬.... 08/03 04:58
CKun:努力一個晚上,決定以戰文中「w反而認為我們造謠錯誤醫療資訊 08/03 19:14
CKun:意圖抹黑,有妨害名譽嫌疑...來回敬 08/03 19:17
CKun:cherilove 現在已經有濫訴罪 http://ppt.cc/WMVC 08/03 19:19
CKun:他認為我們是「缺德罵陽萎的合信眼科醫師」這句應該也能告吧 08/03 19:32
bod58812010:樓上 現在他還是可以用別的帳號上PTT 08/03 19:49
bod58812010:有些東西計畫建議用站內信說 08/03 19:49
bugbook:如果覺得不放心的話,這篇也自爆掉如何?一切要事都私下討 08/03 19:53
bugbook:論怎樣? 08/03 19:53
mark89:恩恩 大家真的辛苦了 >"< 08/03 20:05
mark89:難怪最近法務版都看不到他的身影了 那些po文根本就是洗版 08/03 20:06
bod58812010:有沒有好用的私下討論法? 08/03 20:45
bugbook:有很多種方式都能有私密討論的效果,這點你們自行摸索就了 08/03 21:03
bugbook:解了。 08/03 21:03
bod58812010:總之...(偽)合信眼科的成員們 要乾脆來聚會嗎XD 08/03 21:14
MAGICXX:VIOLATION又出來了= =" 08/04 09:12
bugbook:就整個變本加厲,結果這篇就被它大作文章。(聳肩) 08/04 09:54
CKun:沒關係啦, 我都說歡迎提告囉 08/04 11:40
CKun:新聞有教: 在網路「技巧性」張貼具挑釁性文章,蓄意引起其他 08/04 11:42
CKun:網友以「訐譙」內容回擊,再藉機提出公然誹謗及恐嚇等告訴 08/04 11:43
snowtoya:那個你所謂的濫訴罪我看了一下,只有針對民事而已.. 08/04 23:19
ilovecrab:有 我中獎了 不過他公然汙辱的文章和所有由windfly00 08/11 16:33
ilovecrab:以及thinkstraw發表的文章截至我出國前都備份了 08/11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