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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Kun (溫水煮青蛙)》之銘言: : 今天收到被告通知單 : 由 windfly00 提告妨害名譽 : 須於 8/6 10:00am 到案說明 : 個人完全是理直氣壯, 沒什麼好怕的 : 所以正在思考以下這條是否合用 :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 : 者,亦同。」 事件追蹤報導: windfly00 兩次偵察庭都不敢出席 最後檢察官說「很惡劣」, 將以不起訴處分 所以這案子的結論是; windfly00 被我指責其錯誤並沒有妨害其名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6.239.61
heliex:告他誣告 11/04 12:55
RickyOrange:推你一個熱心! 善惡終有報 11/04 13:55
cordeliatai:辛苦你了~~哀真的很討厭濫用司法的人 11/04 15:09
mark89:會不會是在忙別的事啊~~ 但是希望善惡到頭終有報 11/04 20:20
enos:推 我下週等他囉 要開賭盤嗎XDXD 11/04 21:15
pharmawind:噢我解套了!!! yes~ 11/04 22:43
ilovecrab:哈,我的也是呢! 11/05 01:26
ilovecrab:大概是 http://ppt.cc/z77Uhttp://ppt.cc/-zQ4 在忙 11/05 01:29
ilovecrab:已經改口稱自己是議員啦?真是濕禁濕禁.... 11/05 01:30
valenci:等不起訴發一篇 11/17 16:32
valenci:不起書應該會有他的名字 11/17 16:36
Gunslinger:後面那篇被隱藏了啦 正義使者怎麼可以自曝其短呢 11/25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