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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ntu.edu.tw/5_4.htm 第四條 由其他學系申請轉入本系者,應具備左列要件: 1各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之 總平均 須達七十五分以上 ^^^^^^^^^^^^^^^^^^ ^^^^^^ 所以是指 各學期平均成績 的 "平均" 才對吧!! 雖然他有一學期不到75分 但是總平均起來有85.253417721518987341772151898734 應該不成問題吧? 2共同科目之國文領域、外文領域成績須及格,且二領域平均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 這個ok... ※ 編輯: aether982 來自: 218.160.27.135 (08/19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