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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ster (在這裡等你)》之銘言: : ※ 引述《catalparue (給我一杯檸檬錄:D)》之銘言: : : 請問可不可以原本申請過的雙主修改為輔系 : : 再去申請另一個系的雙主修呢 ^^" : 第 八 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得於應屆畢業學年度最後一學期期中考前(已報考碩士班入 : 學考試者,至遲應於該考試放榜日起十日內檢具錄取證明),向教務處提出放 : 棄修讀雙主修資格之申請。 : 也就是說,你能退掉雙修的唯一條件就是你要畢業了,那 : 麼都畢業了如何能雙修呢?換句話說,除了畢業之外,你沒 : 有其他理由可以申請要退掉你已經申請到的雙修。 : 雙修可以改輔系是因為你的學分剛好已經滿足了輔系所要求 : 的修課學分標準(當然這點就是看各系規定了),所以讓你拿 : 個輔系畢業也好。 我也對這個問題有困惑。不過我對這個規定的想法似乎有點不同~~~~ 雙主修辦法第八條為: 第 八 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應屆畢業資格,但未能修畢雙主修科目      與學分者,得向教務處提出放棄修讀雙主修資格之申請。 這條我覺得應該只是說,如果達到原系的畢業資格,可是又不願修必雙主修的課程, 可以向學校提出取消雙主修學系提早畢業而已。 同辦法第二條為: 第 二 條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其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      或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各學系有更嚴格規定者,從      其規定),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      ,得申請修讀其他學系為加修學系,並以核准一學系為限。 這一條感覺怪怪的。究竟指的是不是,「每次」申請僅能核准一個學系呢? 這中間最奇怪的是,如果我們看看輔修的規定辦法第三條,如下: 第 三 條 各學系學士班學生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一學期止      (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得申請修讀輔系。已核准修讀輔系一次者,      不得再申請。但由原肄業學系轉入前已核准之輔系者,得申請以原肄業      學系為輔系。 比對一下雙主修辦法第二條與輔修辦法第三條,為什麼多了一句:          「已核准修讀輔系一次者,不得再申請。」 小弟的困惑,希望有人能夠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