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OHA (好久沒現身啦)
看板DoubleMajor
標題[問題] 有關雙修選修學分問題
時間Wed Aug 31 21:49:30 2005
不好意思,我是今年雙主修會計的學生,
之前在這裡和course板爬文查精華區,推敲板友字裡行間的用詞
雖說了解一二,但也知道各系有自己不同的規定,
於是我今天冒著小風小雨到學校跑了會計系辦、教務處課務組、註冊組
問有關雙修的問題,碰了釘子,親身體驗到了校方行政人員的官僚作風,
我一點左右到了課務組,看到門外寫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我也知道行政人員的息氣,不敢太早進去,等到了13;10才進去,
一看到人都還沒講話,
他就說:「現在是休息時間!」 我說;「可是現在已經過了一點了耶」
他竟回答:「暑假休息到一點半呀.....」然後又說:「既然你都來了就有問題就問吧」
結果只是跟我說我的問題要去註冊組問......
最後竟然還問不出個所以然,敗興而歸....
(系辦叫我問課務組,課務組說問註冊組,註冊組說網路上寫的很清楚......orz)
只好冒昧懇請諸位為在下解答這幾天
在我腦中揮之不去的疑惑,在此先謝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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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雙主修是不是只要修必修課就好了,選修課不用修??
(似乎各系有各系的規定)
會計系在下面這個網頁有提到:
http://0rz.net/4e0Fi
六、其他
1.選修科目共計37學分,其中至少24學分選自管理學院(課程編號7開頭)、法律學
課程編號A開頭)或經濟系(課程編號303及323開頭)開設課程;語文課程則屬一般選修
課程,不計入規範選修24學分中;
加修會計系為雙主修者不適用。
我不太確定這句話"不適用"是說:
(1)還是要選修37學分,只是沒有下面"至少24學分選自....等等等"的規定
(2)雙修學生不用選修37學分?
此外,在修讀雙主修辦法中,第四條,修讀雙主修學生,應修滿本學系規定之畢業應修科目
,及加修學系全部系訂必修科目及
指定選修學分,始可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
有提到有指定選修學分,所以不知道到底是如何呢?
Q2.如果不用選修37學分,那麼我修會計系的選修課是不是會算在我原系
的選修學分中?
Q3.會計系必修"民法概要"跟"商事法"跟我原系(法律系)的必修應該算有性質相關吧?
(法律系雖然沒有這兩門課,不過也不能說不相關呀……)
那這樣的話,可以就免修了嗎?
免修是不是還要拿別的選修來補呢?
拿會計系的選修來補可以嗎?
就我的理解是:是否可以抵,問原系系辦,如果可以抵的話,
那就以會計系的選修課補足學分
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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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了解什麼叫做"
兼充"
我個人就文義上的解釋,
"兼"應該有一學分兩處用的意思,
"充"的意思就是原系的必修充當雙修系的必修,
所以也就是說性質相關就可以不用修,而學分也不用另外補了,
但大家似乎都不是這樣理解的,所以我疑惑了~~~@@
請教大家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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