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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問問 關於以交換學生為由延畢的問題: 「為鼓勵本校學生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本校學則自本學年度起修正為: "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已修滿各學系應修學分,且經本校核准出國為交換學生者,得向教務 ^^^^^^ 處申請延長其修業期限,最長以二年為限。" 意即,原不得以交換學生做為延畢理由,改為可以。」 那麼請問一下 我現在是大四有雙修 那這裡的"各學系" 是要「本系+雙修學系」的應修學分都要修滿,才能以交換為由延畢?? 還是只要「本系」的應修學分修滿就能以交換為由延畢呢?? 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9.154
greensunlife:本系 12/16 14:22
alonous:哈感謝工管大帥哥的回答~ 12/16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