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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eg.aca.ntu.edu.tw/law/law19-1.htm 95.12.29.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六 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加修學系系訂必修 科目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 其已修習及格之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 由本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本學系之科目學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學分不足者, 應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前項兼充科目不得超過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學分總數之二分之一。 但九十二學年度以前核准修讀雙主修者,不在此限。 請問這樣意思是不是說,可以兼充的學分數達到該雙修系的1/2? -- 喔,這真是大利多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9.136
alianlin:好像是耶 ^^ 01/08 01:00
Aisake:那是從93年通過雙修申請的開始都算嚕? 01/08 02:04
qqmango:92年以前好像是可全數兼充吧,怎麼看都比現在好XD 01/08 02:28
realtemper:爽爽爽爽爽!!!!! 01/08 21:41
ANUBISANKH:所以我們今年要畢業這屆(93申請的)的也算囉? 01/08 22:20
crazyjimmy:可是很多系都會有自己的規定不是嗎? 01/08 22:46
ayutakako:嗯還要看自己的系要不要給你抵 01/08 23:00
miao1985:那如果雙修的系已經說不允許兼充,那這項規定就沒用囉? 01/12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