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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 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其已修習及格之加修學系系訂必 修科目若與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本學系之科目學分 。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學分不足者,應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書面報 告送教務處備查。 前項兼充科目不得超過加修學系系訂必修科目學分總數之二分之一 可是會計系的助教卻說: 如1/2達20學分以上就如原規定,原規定對學生來說是有利的,因為怕學生找不到會計系的課 來修,而找其他替代科目. (如仍不清礎,可打電話來,我今天8/9都在,33661105轉20) 其實我看不懂助教的意思 更不曉得哪裡有利了@ @ 不過我擔心會計系仍只承認20學分 請問有哪位同學知道詳情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5.69
wendychang:我(升大五)跟一個今年已經畢業的同學 都抵超過20學分 08/11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