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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學生因故申請休學,須經家長或監護人之同意, 至遲得於期末考試開始前一個月辦理, 但如因病(持有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書)或重要事故(附相關 證明),至遲得於期末考試開始前申請休學。 ※ 引述《welly13 (浩子)》之銘言: : 我自己本身有一點問題,可能需要休學...... : 而且因為這些問題,書讀不太下去...可能會被二一 : 所以想請問一下有人知道現在可以辦休學嗎 : 如果可以,我明年回來可以繼續重讀大一嗎? : 拜託如果有人知道幫幫我~~>< : 還蠻急的....可能等不到星期一了..... -- 結果固然重要 但過程往往比結果更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