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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申請雙修學系之大四應屆畢業生,未能修畢本系及加修學系之科目與 學分者即會自動延畢(無需提出延畢申請)。 若您未提出申請放棄雙修,而想延至100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 則需於10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後至少修習1門課程(0學分亦可)。 您下學期若屬延畢生則於註冊後若沒任何選課則將予以強迫休學。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九條: 申請放棄修讀雙修資格,第一學期應於12月25日之前提出, 第二學期應於5月25日之前提出。但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1.經碩士班入學考試列為備取生者,至遲應於接獲確定遞補錄取通知 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 2.因所選科目成績不及格,導致無法取得本學系及加修學系畢業資格者, 至遲應於該不及格科目成績上網公布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 3.因其他特殊情況,檢具相關證明經教務處同意者。 若您遲至暑假時有上述3種情況擬申請放棄加修學系需寫學生報告書, 向教務處提出申請放棄。 註冊組 敬覆 ※ 引述《Aufina (小亞)》之銘言: : 今年大四,想請問幾個問題 : (如果不妥的話會刪文 謝謝~) : 放棄雙修的最後期限是5/25 : 如果我沒有去放棄的話就會自動延畢~ : 這樣是不是就代表我下個學期(100-1)一定要修課了呢? : 那如果我暑假的時候就去放棄 : 可以立刻畢業嗎? : (也就是在八月底的時候領到畢業證書) : 因為現在有些事情喬不好, : 想先問一下 : 如果沒有人知道的話,我再去學校問~~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