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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第九條 修讀輔系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應屆畢業資格,但未能修畢輔系科目與     學分者,得向教務處提出放棄修讀輔系資格之申請。     前項申請放棄修讀輔系資格,第一學期應於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前提出     ,第二學期應於五月二十五日之前提出。但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一、經碩士班入學考試列為備取生者,至遲應於接獲確定遞補錄取通       知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     二、因所選輔系科目成績不及格,導致無法取得本學系及輔系畢業資       格者,至遲應於該不及格科目成績上網公布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       內提出。     三、因其他特殊情況,檢具相關證明經教務處同意者。 http://reg.aca.ntu.edu.tw/reg2007/statute/law19.html 這是教務處的輔系辦法的其中一條 想請問一下自己的想法對不對?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大四下的時候,本系A 輔系B 在本系課(必修 選修 通識..)都已經確定可以修過的情況下, 萬一輔系可能有一些科目無法通過,依據上述條文的特殊情況2 好像是說可以因此來放棄輔系資格(即使已經超過5/25),並且立刻取得本系證書 是這樣嗎? 因為它上面寫 導致無法取得本學系及輔系畢業資格者... 應該是要寫 導致無法取得輔系畢業資格者... 這樣吧?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21.173
effect511:恩條文應該是這個意思 06/29 01:40
Ertkkpoo:恩恩,感謝 06/29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