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qbq123:最簡單的就是你不告而取就已經構成偷竊+侵占了11/22 13:49
→ bqbq123:不是你的東西~~不要拿...11/22 13:50
基本上只要是他用"自己"的帳號領取物品,光要舉證你就很困難了。
首先這是公會倉,公會倉的權限就是開放給大家使用。既然如此他也有
使用的權力,就算他把東西都拿光。這也是他的自由,並不構成所謂的
"竊盜"動機。
就算你能證明他拿去圖利也沒用,因為這個權力是你給他的。除非你能
拿出證據,說明當初開放時只能存放、領取『個人物品』。這才比較有
『可能』成立,不過依然很容易被打槍。
網路上當然跟現實法律有重疊,但你這個例子要『告贏』非常困難。這
個Case跟盜你帳號完全是兩回事。建議你不要拿盜帳號的經驗來當成這
次偷拿公會倉的借鏡。
基本上光你開放公會倉全部都能拿,偷竊加侵占就很難成立了。用你的
邏輯下去講,每個未經同意使用公會倉的人,都足以構成你所說的偷竊
加侵占,只是看你想不想告而已。你覺得合理嗎?
法律上拿一件是偷竊加侵占,拿兩件也是偷竊加侵占,拿一百件也是偷
竊加侵占,頂多拿一百件的可能會再加重刑罰。但跟拿一件的一樣都是
偷竊加侵占。懂這意思嗎?
你想告當然可以去告,但你不見得告得贏。二來刑事罪不能徹告,除非
和解。這Case來看,光你開放全公會權限就先輸一半,要告贏有點難度
。
畢竟你們開放公會倉的前提就是『給全公會的人使用』,你要怎麼去舉
證對方有偷竊加侵占的意圖?
盜帳號是很明顯的偷竊加侵占,但這個用"自己帳號""合法使用公會倉"
"權力"的行為,看不出來有問題。貪心可沒犯法啊-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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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85.227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85.227 (11/22 14:18)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85.227 (11/22 14:19)
→ jackyzhes:同意這篇 11/22 14:19
推 KKyosuke:其實我想說的是 為什麼要亂開放權限呢...- -||| 11/22 14:20
→ unowl:這算是侵佔吧,同等於把公開場合的廁所衛生紙拿光光... 11/22 15:34
最簡單的,你光要舉證對方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就很難了。
我是還沒看過有人把廁紙拿光被告侵占的就是了。有判決書能看嗎?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85.227 (11/22 15:42)
推 Titaandyo:感覺這比較像道德瑕疵 11/22 16:30
推 AmadeGX:把公廁衛生紙拿光、試吃品吃光的歐巴桑哪個被告過的? 11/22 16:46
噓 thuki:我是不知道這篇po在板上求的是什麼 也許你只是想提醒事主 11/22 17:24
→ thuki:這樣可能告不成 但是你發在公開版面 原本有可能造成的威嚇 11/22 17:25
→ thuki:效果也就完全消失了 事主也只是為求方便他人結果被不自重 11/22 17:26
→ thuki:整晚端走,或許對方真的沒有法律問題,但是在那之前用法律恫嚇 11/22 17:28
→ thuki:有問題嗎 這篇還是快點刪掉的好 要不然你寄回事主信箱不行嗎 11/22 17:29
就算我不發這篇,原文下面討論的有比較少?
重點是不要散佈有問題的法律觀念吧。現在一堆人就是拿著這點亂告,包
括八卦版之前的訟棍就是咬著這點,然後嚇到很多人拿了很多和解金。
能不能提告、告不告得贏,完全是兩回事。告贏就算了,告失敗的時候,
不是可以拍拍屁股走人的。
推 materu:法律觀念比公倉被盜重要多了 11/22 17:58
推 jim29037316:我也想問這篇PO在這適合嗎 11/22 18:25
→ test05test:建議刪除+1 就算實質告不成 但至少有嚇阻功能 11/22 18:27
推 gugugaga:科科 今天鞋櫃讓你借放鞋子 你可以拿走所有人的鞋嗎 11/22 18:31
如果你連公會倉和鞋櫃的分別都分不出來,也沒啥好討論的。
你鞋櫃放鞋子,鞋子依然是你的私有材產。懂?
→ gugugaga:現在法律什麼時候變成你拿得到=你可以佔為己用了 11/22 18:32
噓 thuki:就算當作提醒版眾 貼心一點等到這件事情告一段落不行嗎 11/22 18:33
記得去噓原文下面跟我相同看法的
推 gugugaga:你憑什麼定義會倉不是公會提供一個櫃子給大家借放呢... 11/22 18:35
上面就說看用途了。原文就有提到,你能拿出背書,放入公會倉的物品還是
私有財的話,那還有得討論。你有把我原文看清楚嗎?
但就又回到另外的問題
第一,所有動到公會倉非私人物品的,通通都有可能被告。
第二,物品的所有權是玩家還是公司的?
對了,怕你沒看清楚事主原文,幫你找了下面兩句
→ bqbq123:這很明顯就是竊盜啊...開權限給你是讓你合理的運用裡面的11/22 13:47
→ bqbq123:資源...全部都拿到只剩下一點點是怎樣= =11/22 13:48
關於他們公會倉的用途,應該夠清楚了?
看起來不像你所說的,是借給公會成員放東西的箱子而已。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85.227 (11/22 18:41)
推 gugugaga:通通都有可能被告 太好了!! 11/22 18:40
→ Minihil:戰出來講解法律的板友做啥,直接去報警告阿 11/22 18:42
→ asLay:人的本性是這樣的 你不幫受害者講話 受害者會認為... 11/22 18:46
→ asLay:你是共犯 11/22 18:46
推 wangmytsai:真的是有些人連狀況都沒搞懂... 舉例錯誤還那麼大聲 11/22 20:40
推 Xaotic:去告吧,只是小心誣告等著你 11/22 21:01
推 jackyzhes:誣告也不會成立 完全不用擔心= =並沒有捏造證據 11/22 21:03
→ jackyzhes:這樣做只是雙方都麻煩 然後很有機率沒有意義 就這樣而已 11/22 21:04
誣告沒有這麼容易成立。但如果告輸,原Po很有可能要負擔被告在
這段時間所造成的損失(像是為了跑法院請假之類的)就是了。
※ 編輯: FairyBomb 來自: 111.248.85.227 (11/22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