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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tsIts (一點都不瘋狂)》之銘言: : ※ 引述《COMEDOWN (想打工)》之銘言: : 北藝大美術系研究所考題!(區分表演藝術跟行為藝術的差別) : : 行為藝術 : 今年3月 有一個 2004TIPAF國際行為藝術節[高雄.台北] : (TAIWAN International Performance Art Festival) : 就是以PERFORMANCE ART界定行為藝術 : 一般來說,行為藝術比較常被界定為藝術在討論 : 不過在台灣很多作劇場的人在行為藝術ex:王墨林 : 早期台灣如李銘盛`陳界人`謝德慶...等很多藝術界的人在作 : 但後來又沒落,被裝置藝術等靜態藝術呈現方式取代... : 近幾年來,有些藝術相關科系的學生又以錄像行為的方式呈現(非現場性的) : 而同時,日本的NIPAF行為藝術節積極跟台灣合作,邀世界各國的行為藝術家來台灣作展演! : 於是這幾年常看到行為藝術節 : 這種表現方式單人現場表演約10至20分鐘 : 行為藝術可能已很多表現形式呈現,有的具儀式性`有的有抗爭意味`也可能是對藝術觀念的 : 辯證.....其實就是藝術表現形式之一 : 我覺得他的獨特性在於現場的魅力(看到一個生命在你眼前講生命) : 以及身體這個我們習以為常卻經常忽略的重要媒介被用來當作轉化為藝術的途徑 : ...以上是我個人一點小小的淺見^^ 去年有檔節目是「盒中故事」,是兩廳院英國劇場藝術節之一的節目, 印象中貝克女士的表演方式被稱作living art, 請問這與行為藝術有何不同呢?還是只是譯名的不同? ^^"" -- You love me and I love him, He loves her and she loves you, That's the way the story go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6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