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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 劇場分工是沒有絕對的 相同的職稱在不同的案子裡也有可能做的事情不一樣 此外每個人心目中的對劇場分工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就算是同樣背景同樣學校出身的人 每個人的經驗不同 也會產成不同的認知 我個人對技術劇場分工的認知分為兩類 一是劇場設計 一是劇場技術 前者是設計師與導演(或編舞家)一起創造、發想的部份 後者是由技術人員配合設計師完成演出的執行 版友在前面提到的製作與執行 基本上同屬於劇場技術的範疇 至於製作和執行分家與否 或是怎麼分 完全是case by case 比方說 平台的製造 布幕的繪製 等等 很明顯屬於"製作" 配合劇情需要更換布景道具 操控追蹤燈 等等 很明顯屬於"執行" 但是介於兩者之間的 搭設舞台 組平台掛布幕 調整燈光音響器材 無論從時間點和使用的人力來看 都無法絕對地劃進兩者任何一個 設計的部份大概不太有疑義 反正是設計師做的事就對了 至於指導的部份 其實是一個難解的問題 因為中文與英文之間的對應關係不明確 而且無論是設計部門或技術部門都可能出現 一種是協調者 比方說藝術指導 指導做的事情大致上是統合眾人的意見 給予適當建議 但是依據狀況不同 也有可能只是純掛名 一種算是部門主管 XX技術指導 如舞台技術指導 燈光技術指導等等 通常不是協調者 而是該技術領域分工的大頭 另一種是真的是指導者 比方說學生製作的指導老師 或是某個專業領域的顧問 希望有解答到一點你的疑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5.194.24 ※ 編輯: yamanoodo 來自: 61.25.194.24 (08/06 13:28)
gaarder:謝謝你的回答 也解答了我的疑惑 謝謝! 218.187.10.219 08/07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