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2001415 (走!讓我們去找天堂)
看板Drama
標題[眾聲喧嘩]之後的藝術量化喧嘩
時間Tue Aug 24 05:52:56 2010
文字沒有情緒 僅用來傳達
所以我無法得知回文的學弟不斷點出 曉劇場導演 和鍾學長是為了什麼?
不過如果要趁機幫我打知名度也不會包紅包給你們的唷(羞
回到之前"眾聲喧嘩"的討論中
分成幾點 也順便說說我粗淺的感想
1.我認為演員表演十分厲害,在幾段戲中瘋狂轉換角色、語言(連同腔調)
聲音和身體語言
精確且細膩 到後來雖然字幕亂跳
但透過演員的聲音情緒與肢體也可略知一二
更不用說細膩的劇情與舞台換景 令人望而生嘆
2.曉劇場只是小小的一個戲劇團隊不足為提,但我相信大部分的戲劇團隊絕非以量化
的成本來考量一齣作品;以北藝大的學期製作來說好了,
請問有哪一齣是考量成本和成本回收來訂定票價的?
以我所知多年前"浮生若夢"一個人購票入場來算,
兩廳院就必須替這個觀眾多付9千多塊;
也就是說,即便場場爆滿,
每一位觀眾都要付出將近1萬2千元的票錢才有辦法邀請到陽光劇團來台演出
大多時候票價只是教育觀眾,養成購票看戲的習慣
滿坑滿谷定價300~500塊的演出也只是因為一般觀眾願意
也習慣以這樣的票價觀賞演出
會有團隊還沒培養觀眾養成看戲習慣時定出一個不被接受的票價嗎?
3.接續上面說的票價考量,若身為劇場專業科系的學生
也一定會很清楚收支永遠無法平衡,
但卻在一開始用了票價來做為衡量基準(第一篇推文中可見
就像某些沒接觸過劇場的觀眾認為
何不花一樣的錢進電影院看碰碰碰的電影
: 今天devlmaycry他認為這齣戲他只願意花1800去觀賞,
: 那是他的主觀判斷,沒有人可以去批判他。
當然沒有人可以批判他
不過身為戲劇專業科系是不是可以在做如此強烈的主觀判斷前做省慎的思考
前面好像不是單純為座位而說這個作品只值1800元
: 同為劇場人,我知道大家的日子其實並不算是非常富裕,
: 3200其實已經幾乎是我們半個月甚至是一個月的生活費,
: 那為什麼我們明知3200可以讓我們吃好一陣子,
: 卻還是狠下心用它來換一張票券看9個小時的戲?
: 不就是因為有愛嗎?
我相信大家對劇場都有愛
(於是大家都訂300~500不會回本的票價還要拜託朋友來看戲)
於是有人拿著愛大肆批評 論斷
一付捨我其誰 高不可攀的姿態
殊不知劇場即便沒有你我依然會有更愛她 更願意(無怨無悔)付出的人
我不瞭解座位、票價量化不量化的問題
只知道如何做心目中的作品和大家分享共鳴
不管看到多不合自己意的演出 也不該輕易批評
因為老師說過"不要用北藝大的眼睛看世界"
有時候是自己眼界太小 有時候是自己無法感悟
當然有時候也是會...你知道的
不論如何
僅是覺得身為北藝大的學生不要輕易說出太過武斷、絕對的評論
你可以引經據典的論述為何只值1800
而不是用"表演沒想像中好" "沒什麼" "普普" 一言蔽之
這不是教訓 也不是擺學長架子(我算什麼屁!!!
只是覺得身為北藝大的一份子 就該愛惜羽毛 不是無的放矢
這或許會讓你很爽
卻可能會讓所有的北藝人蒙羞
文字沒有情感 也太容易被曲解
也或許我們都曲解了彼此
若我有所誤解
我先道歉 也請你們放過我一馬 就此打住吧
(此句我想修掉,不過避免被認為是刻意迴避 就不修了)
對於之後的回覆我也不好意思回應了 避免對其他版友造成困擾
不過有一點讓我頗為介意 從上面到下面的推文 回應
不斷的把我名字及團隊亮出來 請問你們有經過我的同意嗎?
雖然我有把個人部落格放上 那不代表我想公布自己的姓及工作、團隊
剩下的 隨意吧(這部分有情緒 我承認
另外,我一直覺得坐在輪椅上的語言訓練師老太太跟警長是同一個
他們是不同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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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80.80
※ 編輯: lk2001415 來自: 114.45.180.80 (08/24 05:59)
→ devlmaycry:我又中槍了...又被嗆,是怎樣?打人一拳才說暫停? 08/24 21:44
→ toiletmei:我覺得他是男的,但我實在是因為坐太遠猜不出來啊... 08/24 22:40
→ lk2001415:有巨大投影 面部的確是男性 所以讓我很懷疑 08/25 00:23
推 Atica:感覺應該是同一人,因為投射出來的臉的皺紋很真實。以9名演 08/25 00:26
→ Atica:員來看,只有飾演警長Jackson的年紀有可能吻合 (這判斷方式 08/25 00:26
→ Atica:很獨斷 XDDDD) 08/25 00:26
→ lk2001415:如果是的話 那我能說太猛了~ 08/25 00:36
※ 編輯: lk2001415 來自: 111.248.52.230 (08/25 00:43)
→ stanjohnny:看完你改文之後,我想說 08/25 00:55
→ stanjohnny:不爽不要_ 08/25 00:56
→ jacktallx: 射 08/25 01:04
→ stanjohnny: 爆 08/25 01:06
推 suckmanisme:我不是專業法學人士,只是有個額外的疑問 08/25 01:07
→ suckmanisme:曉明在某個討論區匿名為小雞雞,但他的簽名有放部落格 08/25 01:08
→ suckmanisme:裡面有他的本名:曉明。而看到他部落格的其他網民 08/25 01:08
→ suckmanisme:自此在討論區上稱呼他為曉明,請問這樣子是需要經過 08/25 01:09
→ suckmanisme:曉明他同意嗎? 懇請專業的來解答 08/25 01:09
→ suckmanisme:當然補充一點是曉明還有在部落格放上公司稱謂 08/25 01:10
→ suckmanisme:所以大家也會稱呼他為台電的曉明之類的 08/25 01:10
→ stanjohnny:曉劇場導演鍾學長踹共!!! 08/25 01:12
→ pinktako:johnny及上述,我覺得有點太多了。 08/25 01:14
推 suckmanisme:只是剛好這個案例讓我想知道這方面的網路隱私問題 08/25 01:16
→ suckmanisme:以免哪天自己也誤觸法規 08/25 01:16
推 pinktako:你的推斷是正常邏輯;但這又是另外討論空間了。晚安。 08/25 01:19
推 suckmanisme:所以才說是額外的疑問嘛 08/25 01:21
推 kayresy:原po:我問過工作人員,老太太和警長確實是同一位 08/26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