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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參觀過一個網站(http://www.taiwannation.com.tw) 說蔣介石出兵佔領台灣是依據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在1945年日本投降後發出第一 號命令,其第1條規定:「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16度以北的法屬越南境 內的日本高級將領應向蔣委員長投降」。依照此令,蔣軍在中國、台灣及北越接受 日軍投降。 請問這是真的嗎? 麥帥第一號命令2~5條條文為 (2)在滿洲、北韓及庫頁島之日本將領,應向遠東蘇軍 總司令投降。 (3)在泰國、緬甸、馬來亞、印尼、南越、新幾內亞、 所羅門群島之日本將領, 應向東南亞盟軍統率投降、繳械。 (4)在日本委任統治各島,琉球、小笠原及其他太平洋   島嶼之日本將領,應向美國太平洋艦隊總司令投   降、繳械。 (5)南韓日菲之日本將領,應向美國太平洋陸軍總司令   投降、繳械。 假設台灣被列在第四條或第五條,那當時台灣會跟韓國一樣獨立建國嗎? 台灣由美國託管之後是否會依據「1945年6月26日通過的聯合國憲章第77條b款 規定,自敵國分離的領土適用國際託管制度;第76條b款規定,託管的目標在使 託管領土的自治或獨立」自治進而獨立建國? ※ 編輯: cdgo 來自: 216.151.116.238 (06/14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