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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sephChen (攜手和妳一起成長)》之銘言: :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資訊本身就是在買賣的標的物之一 要求資訊透明就是在要求對於市場中這一類 : : 貨品的價格強迫降為零或者低到忽略不記 : 不見得。 : 資訊透明並費「資訊免費」,請看清楚不要亂下結論 : 而是「透明」,是任何人都有機會取得 這個請參考我國的陽光法案要求政府政務官與事務官在一定級別之上必須 讓自己財產透明 而這個透明資訊的取得沒聽說要啥費用 : 而取得價錢,和我前面講的供需一樣 當然你這邊進一步解釋你所謂的透明不代表免費對於進一步討論確有幫助 但我這邊還是要再強調一下 光講圈圈圈透明的宣言是很危險的 因為透明度 如何定義是有實行上的顯著影響的 比如日本片的馬賽克也有不同的透明度..... : 很稀有的比較貴(要是你能拍到XXX和OOO一起從賓館出來, : 這兩個都是重要人物且只有你拍到) : 很普遍的比較便宜(電子報,網際網路上面的免費資訊) : : 今天要興建新工廠拆遷或者興建高速公路拆遷 對於提升資源使用的效率也有幫助 : : 所以被拆遷戶應該乖乖滾蛋? 讓這些提升資源使用效率的建設盡快通過然後去期待 : : 因為資源使用效率提高因此自己就會莫名其妙受益? : 前文恕刪 : 這得提到另一個問題:人權。 : 所以評估一個國家的人權,有時候不是從投票這種事情來看 : 而是從拆遷補償的事情來看... : 因為人的本性是追求眼前利益和自私, : 所以人權和效率,在短期之內可能會產生衝突。 : 不然,國家為何要花大筆買土地、補償金,來解決拆遷戶的問題? : 就是希望要達成效率且盡量符合人權。 : 並不是像你說的,有效率就沒人權,有人權就沒效益這樣的二分法。 這邊因為我主要是針對普蘭可宣言在寫 普氏的主張基本上比你的要簡略而且激進 我只好平衡報導一下 :p 確實效率跟人權在現實可以不是二分法 但是也可以變成 二分法 現實例子請參考中國愛滋村等狀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77.4.172